12月7日,蘭州黃河發布公告稱,公司關聯企業蘭州黃河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河集團)訴湖南昱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昱成”)和湖南鑫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鑫遠”)合同糾紛一案,已受理立案。
蘭州黃河的訴訟請求是,依法解除原被告及第三人之間簽署的《合作協議書》,依法判令二被告(湖南鑫遠和湖南昱成)即予返還基于約定重大資產重組而持有的原告(黃河集團)對蘭州黃河新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盛投資)49%股權,并賠償原告因進行本案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等損失1650萬元,以及依法判令第三人深圳金亞龍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金亞龍)對被告行為給原告帶來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
需要說明的是,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均與蘭州黃河關聯匪淺。
蘭州黃河是原告黃河集團作為控股股東于1993年12月發起設立。2006 年股改前,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黃河集團將公司控股權轉讓給了新盛投資(實際控制人由楊紀強變更為楊江)目前,新盛投資持有公司 21.5%的股權,為蘭州黃河控股股東。
第三人之一甘肅新盛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盛工貿)持有新盛投資51%的股權,為蘭州黃河間接控股股東;新盛工貿48.65%的股權被楊世江持有,即楊世江實為蘭州黃河實際控制人。
第三人之二深圳金亞龍,據公告中透露,為被告湖南鑫遠為實質合伙人,項目占股 10%。
被告之一湖南昱成則為蘭州黃河二股東,除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外,還持有新盛投資49.3%股份以及新盛工貿45.95%股份。被告之二湖南鑫遠則是湖南昱成的關聯公司。
至此不難看出,這場官司實際上是原控股股東與現第一、二大股東之間的對峙。
由于重組流產,原控股股東最終與現控股股東、二股東之間最終站到了對立面。但埋伏在他們矛盾之下的卻是現控股股東與二股東的暗中較量。
從上述股權結構來看,蘭州黃河控股股東新盛投資與二股東湖南昱成所持股份接近,這也為蘭州黃河的股東內斗埋下隱患。
在2008年,湖南鑫遠、黃河集團、新盛工貿簽訂了三方協議,約定對上市公司進行重組,并為此進行了利益分割。2015年,蘭州黃河推出一份重組預案,若重組成功,湖南昱成旗下房地產投資公司鑫遠集團將注入上市公司,二股東將借機上位成為實際控制人。然而隨著2016年楊世江和新盛投資分別違規減持股票,被深交所給予了公開譴責的處分,造成該重組方案流產,二股東的上位計劃泡湯。
自此,大股東和二股東為股權爭奪短兵相接。湖南昱成為此提起多項訴訟,并以股東身份提出要求解散新盛投資和新盛工貿。
這也直接導致了原控股股東站出來為自己維權。
然而,受股東內斗牽連的蘭州黃河,已是一地雞毛,業績增長也自然受到重創。
據2020年年報顯示,蘭州黃河實現營業收入3.06億元,同比下降32.6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近3000萬元,較上年同期下滑291.18%。
這也是蘭州黃河營收連續七年下行,從2014年至2020年,蘭州黃河營收從2014年近8個億一路下滑到3億出頭,幾乎是腰斬。利潤也從2013年的盈利2500多萬到去年虧損2000多萬,業績深度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