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門”背后,“職業打假人”的路越來越窄。
文 | 云酒團隊
最近,“于女士”重出江湖。
在央視近期的某品牌節目的采訪中,她以“消費者”的角色,將矛頭對準了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不規范”等問題。
而后經媒體披露,“于女士”的另外一個身份曝光——“職業打假人”。
在消費者權益剛剛得到重視的90年代,職業打假人曾經“紅過”。盡管過程中伴隨著巨大爭議,但以王海為代表的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獲取賠償,在一定程度上對假貨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也為凈化市場做出了貢獻。
爭論與否暫且擱下。“于女士”的現身說法,再次令2016年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標示問題重回公眾視線。
瀘州老窖第一時發布公告,陳述了事情經過,并向相關媒體反映和澄清事實,部分媒體刪除相關報道。但一如過去,不少相關文章仍在擴散,甚至在瀘州老窖的投資者關系活動中,都有投資人提問相關問題。
“未完結”的陳年舊事
這已經不是瀘州老窖二曲酒因這一問題被拉出來“過堂”。嚴格來說,這是一個“未完結”陳年舊事:在過去3年中,因大量職業打假人尋求高達10倍的賠償,有多達兩百個基層法院、近百家食品藥品監督局以及不少“職業打假人”涉及其中。
最早引起關注的當屬知名“職業打假人”葉光。2016年3月19日,葉光在其葉光打假維權網發文,指出瀘州老窖二曲酒在標簽上有問題,并附上了兩家第三方機構出具的“配料表不符合規定”鑒定意見書。該兩家機構后來被證明已經被終止司法鑒定資格和子虛烏有存在。
與此同時,葉光團隊在全國范圍內大量掃貨瀘州老窖二曲酒,并陸續起訴要求賠償。彼時,葉光在接受《重慶晨報》記者采訪時,直言不諱稱購買瀘州老窖二曲酒總金額超過240萬。按照其起訴的“退一賠十”標準,意味著瀘州老窖要賠償至少超過2400萬。
由于“職業打假人”經常會“聞風而動”,一旦在某品牌發現“異樣”即群起而攻之。在葉光起訴的同時,前述兩家第三方機構之一的法人代表也曾多次發起訴訟,甚至還向其他職業打假人出具瀘州老窖二曲酒的鑒定意見報告書,供其起訴使用。
這種“抱團”從一定程度上可以“制造影響力”,從而向企業施壓。于是,不少職業打假人開始“接力”參與訴訟。2016年11月,瀘州老窖對包括瀘州老窖二曲酒在內的相關產品制定、發布了嚴于現行液態法白酒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并經相關部門審查通過并備案后,更換了產品包裝和標簽。
然而“樹欲靜而風不止”,“職業打假人”仍在不斷尋求訴訟,甚至發布一系列文章、信息,提供無效虛假產品檢驗報告誤導執法機關和公眾。根據瀘州老窖發布的公告,2015年起,一些人員預先購買幾萬至幾十萬的瀘州老窖二曲酒系列產品囤積,針對產品標簽標示問題在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發起多達220余件司法訴訟。
很清晰的一件事
實際上,包括權威部門在內的各方面均證明,“職業打假人”口中的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不規范”問題早已經十分清晰。
從一定意義上,歷史生產的瀘州老窖二曲酒標注確實“有瑕疵”,類似于2013年的農夫山泉與京華時報的“標準門”論戰,且瀘州老窖在第一時間對產品包裝標注進行了調整。但是,“職業打假人”仍通過購買歷史產品,以此尋求獲得高額“賠償”。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只有因食品安全或者質量等問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才可能維權。而來自權威部門的答案都是瀘州老窖擁有完整的白酒生產資質,生產的二曲酒產品質量合格,且不存在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的問題。
這也意味著,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不規范”問題不是“假冒偽劣”問題,則根本無從談及“打假”。最權威的證據無疑是來自各級法院的判決。前述“職業打假人”們提起的訴訟案件經法院審理最終均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其再審申請和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抗訴請求也均遭駁回。其中,“于女士”先后三次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于女士”的所有訴訟請求,其再審申請也被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此外,國家食藥監總局和四川省食藥監局就瀘州老窖二曲事件作出書面回復,認定瀘州老窖二曲酒產品并無食品安全問題,也不構成誤導、欺詐消費者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刊物《人民司法·案例》也在2016年第35期刊文對瀘州老窖二曲酒案件也進行了分析論證,肯定了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標示的合規性。
瀘州老窖也在2016年依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的回復函發布了聲明,即瀘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標簽標示不存在誤導、欺騙消費者問題。
然而,部分“職業打假人”卻對上述信息視而不見。例如,葉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仍堅持認為,瀘州老窖二曲酒雖不存在質量問題,但其標簽會給消費者造成一種純糧錯覺。6月9日,葉光在網站上刊發“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事件中一個被嚴重藐視的法規”一文,提出質疑。
在分析人士看來,“職業打假人”們“鍥而不舍”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如果不能“打贏官司”,那么手中囤積的幾萬、幾十萬酒品只能落在自己手里。
“標簽門”背后,“職業打假人”的路越來越窄
瀘州老窖二曲酒并不是唯一被“職業打假人”們“關照”的酒類產品,多個白酒品牌都曾被涉及,其中也包括一些流通渠道銷售假酒而被職業打假人起訴的正面案例。
打假興盛20年,對假冒偽劣產品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也規范和凈化了市場。但隨著“知假買假”的爭議加劇以及部分打假人的不規范行為,“職業打假人”現象也得到了公眾和有關部門的關注。
一方面,主管部門在立法中對懲罰性賠償增加了“經營者明知”的限制,即打假人如果以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不屬于“消費者”,不適用賠償條例。
與此同時,最高法辦公廳2017年5月曾發文,在肯定職業打假人對于增強消費者的權利意識的同時指出,“就現階段情況看,職業打假人群體及其引發的訴訟出現了許多新的發展和變化,其負面影響日益凸顯。”
同年,在由新華社瞭望智庫&《財經國家周刊》舉辦的一場閉門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透露,未來將逐步遏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基層法院和工商部門遇到職業打假時可參與借鑒。這也意味著,留給“職業打假人”的空間越來越小。
另一方面,企業也愈加重視正確應對“職業打假”行為。以瀘州老窖為例,明確提出強烈譴責惡意行為,并堅決依法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并及時介入處理。尤其是沒有選擇“花錢平息事端”,而是堅持實事求是,從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事情愈演愈烈。
在以往的“職業打假人”的行動中,常通過媒體發聲的方式“造勢”。而在本次事件中,瀘州老窖在有關報道發出以后,緊急向相關媒體反映和澄清了事實,相關媒體及時刪除了其官方網站上的節目視頻和文字報道。其中“于女士”亮相的央視也在其官網已經刪除了相關視頻。
然而,越走越窄的“職業打假人”似乎仍未放棄。瀘州老窖在公告中就提及,仍有一些人員已刪除的節目視頻重新剪輯,在社交平臺、視頻網站等大肆擴散,嚴重損害了瀘州老窖的企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這些問題只能留待法律的進一步規范,以及企業反訴來尋求自身權益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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