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要素“說”了些什么?
按照新《目錄》,在填寫申報要素“進口方式(原液區內加工、原液區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國內貼品牌)”時,應區分原液進口(即進口后需在國內分裝)、原瓶進口(即進口前已在國外產區裝瓶),并以此進行細化區分:
原液進口的,應根據綜合保稅區內加工和出綜合保稅區后再加工兩種情況,分別填報“原液區內加工”或“原液區外加工”;
原瓶進口的,應因根據有無商標品牌,分別填報“原瓶有品牌”或“國內貼品牌”。
而新增的申報要素“品牌”,則是指制造商或經銷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標志,實際需要申報中文和外文品牌名稱。根據海關的最新解讀,“品牌”也要細分情況討論。
一是已有商標或商標權的,應填報中外文品牌名稱。例如,波爾多拉菲古堡葡萄酒,應填報“拉菲羅斯柴爾德Lafite Rothschild”;
二是無商標或商標權的,需在保稅區內賦予商標并貼牌,應填報出區時實際貼牌的中文品牌名稱。例如,西班牙葡萄酒在保稅區內賦予“小紅帽”商標并貼牌,應填報“小紅帽”。
相比于此前“原液進口或原瓶進口請注明”“原液進口的請注明灌裝地點,原瓶進口請申報商標情況”兩項申報要素,新增要素對原液、原瓶進口的劃分更為規范清晰,葡萄酒品牌也將有明確區分。
規范標識,要糾正行業“亂象”?
新申報要求的出現,也意味著部分商家通過混淆概念,以進口灌裝冒充進口原瓶的現象將進一步得到規范管理。
隨著中國葡萄酒市場的發展,葡萄酒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其市場規模逐步擴容。數據顯示,進口葡萄酒在2010-2019年的10年間,年均復合增長率為13.2%。然而,在進口葡萄酒飛速發展的背后,是消費者對于產品基礎信息認知的不全面,以及由此引發的亂象。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部分商家用國內灌裝的成品酒冒充“原瓶進口”。報道稱,散裝葡萄酒在到達自貿區后,在保稅區內的生產線上進行灌裝并貼標,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將這些實際在國內分裝的酒當作原瓶進口酒來銷售。
另有媒體報道,近年來在進口葡萄酒市場上,有相當大比例的進口酒存在以次充好的現象,而在這些問題紅酒中,約80%都是散酒灌裝。
有行業人士表示,“原液進口”與“原瓶進口”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原液進口”到達目的地后需進行罐裝分瓶,“原瓶”則是一瓶酒從種植、采摘、榨汁、發酵、窖藏、酒液裝瓶及內外包裝均在國外產區完成后,再報關進入中國銷售。而之前的“原液進口”或“原瓶進口”注明過于籠統,普通消費者不一定能發現其中的問題。
“但當對進口方式進一步明確后,消費者從酒標上可以直觀感受到葡萄酒進口方式的不同。”該行業人士指出,在優化規范標識之后,商家試圖通過模糊二者概念、用灌裝酒冒充原瓶進口的現象也將進一步減少。
隨著葡萄酒進口申報的規范,進口葡萄酒管理體系也將進一步完善,以次充好、灌裝酒冒充原瓶進口的現象或將在源頭被遏制。而從消費市場的角度來看,消費者可以從酒標中接收更為清晰、明確的信息,這對于品牌葡萄酒而言,標識規范之下則有了更多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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