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貴州茅臺”問世,“國酒茅臺”停產,市場價值猛增!
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8月,貴州茅臺集團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并“向國家商標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這也意味著,茅臺徹底放棄“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
茅臺酒即將啟用新商標
李保芳是在茅臺集團生態農業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舉辦的“悠蜜·云上丹寨”健康體驗之旅暨招商會上做出以上表述的。他稱,去年茅臺集團宣布放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撤銷行政訴訟申請,當時茅臺已經向有關部門承諾今年6月30日停止使用原來的商標。茅臺已經花了幾千萬元,請全球知名的設計公司設計了茅臺酒的新商標,現在已經確定下來,計劃于6月30日正式啟用,但由于包裝材料的新舊交替安排出了小狀況影響了生產和市場投放進度,現在才開始正式使用“貴州茅臺”字樣的部分包裝。
以下為對比圖
茅臺申請“國酒”商標,兩度被駁
近兩年,“國酒茅臺,為您報時”的電視廣告可謂家喻戶曉,在這則廣告中,“國酒茅臺”四個字醒目顯眼。在絕大多數消費者心中,茅臺幾乎是國酒的代名詞。茅臺早已以“國酒”身份自居,專賣店招牌和廣告用語上大量出現,但“國酒”商標至今不屬于茅臺。
2010年,茅臺集團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申請注冊第8377491號“國酒茅臺”商標,指定使用于第33類“果酒(含酒精)、酒(飲料)”等商品上。2016年12月31日,商標局的不予注冊決定送達到茅臺集團。商標局認為,這一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因此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注冊。
2017年1月13日,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希望這一商標可以獲得注冊。2018年5月25日,商評委作出復審決定,決定不予核準注冊。1℃記者獲悉,商標委在決定書中認定,“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他更強的含義。該文字成為茅臺集團注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占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這一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不予核準注冊。
在茅臺集團2010年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時,就有31方提出了異議。其中既包括律師事務所、酒類經銷商,還包括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水井坊、汾酒等國內著名白酒企業。
官方不認,"國酒"之位依然不可撼動。從上世紀開始,茅臺便一直是很多人公認的國酒。開國大典、接待外賓、大型宴會少不了茅臺的影子。普通人拜訪重要客人,必然選擇茅臺而不是其他,即便官方不認"國酒茅臺",茅臺國酒之名依然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