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茅臺酒的歷史在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獲金獎之前都是非常模糊的。茅臺酒不可能是在一個早晨就成了“茅臺酒”,它應該是千百年來集大成的結果。
我們從最能代表茅臺酒特點的具有標志性的“回沙”工藝中,也能讀出中華5000年前蚩尤文化的某些因子。
對于茅臺酒的文化探討的范圍,不能局限于今天茅臺酒所特指的那么一個品種的狹小范圍,茅臺酒不僅應該是一個區域酒文化最優秀部分的濃縮與綜合,同時它還應該包括對整個中華酒文化精華的繼承。
早在公元前135年茅臺古鎮一帶生產的令漢武帝“甘美之”的枸醬酒,據說就為當地的濮人所釀。
隋唐五代時,茅臺一帶又出現一種“女酒”。貴州女酒應出自苗家,相當于紹興“女兒紅”的那種酒。
《清稗類鈔》有載:“黔之苗,育女,及數歲,必釀酒。既漉,至寒月,取陂池中水,密封于罌,瘞陂中。至春漲水滿,亦不發。俟女于歸日,決陂取之,以供賓客。味甘美,不可常得,謂之女酒。”
到了宋代,朱弁撰《曲洧舊聞》十卷,其中記錄了一些地區的物產,其中產于今貴州一帶的有“牂牁酒”和“風曲酒”頗負盛名。
另外,在清初的小說名著《鏡花緣》里,也記錄了當時全國50種名酒,其中就有貴州的苗酒和夾酒。
茅臺酒在發生過程中最近的“前身”是一種什么酒呢?通過分析得出結論,它應該是一種“玉米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