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WBO 蔡夢藜
在國際葡萄酒貿易中,國外生產商給中國酒商寄樣品酒是司空見慣的事。然而,在這個過程中,一些樣酒卻有可能被海關征稅。筆者日前就了解到一名海外酒莊中方代表通過國際快遞公司給其潛在客戶寄來兩瓶375毫升的光瓶樣酒被“稅”的案例。
不過,我國海關明確規定貨樣不用征稅。200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但如何判定貨樣是否有商業價值?卻并無明確操作細則。這導致部分酒商在寄送樣品時會遇到課稅難題。
如何合理避稅,是一個問題。
以禮品名義入境,但勿超兩瓶
筆者一名酒商朋友日前就收到了一名澳大利亞葡萄酒生產商寄出的葡萄酒樣品。這家酒莊負責亞洲區的人員是中國籍人士,非常熟悉針對中國的貿易。她將四瓶樣酒分別以節日禮物的名義,用DHL寄到了其中國客戶的兩個地址。并在快遞單上清晰地標明:私人物品(Private),無商業價值(nocommercial value),不用于轉售(not for resale)。最終無一瓶葡萄酒被海關征稅。
對于此問題,筆者也采訪了葡萄酒貿易經驗豐富的德國漢凱葡萄酒中國區代表顧育平,他也表示:一般酒商給公司寄樣品酒,均通過個人禮品的名義入境。但一定要注意,一個地址僅能寄兩瓶。
“盡管沒有明確規定,但海關會認為你寄兩瓶以內才屬于禮品,多了則有可能轉售。”顧育平說,“畢竟,以前我國曾經查出通過這種方式走私的案子,這樣做也是保護我國的稅收體系。”
談及為何四瓶酒要分開寄的原因,上述澳大利亞酒莊的亞洲區負責人則表示:中國海關是以個人入境攜帶的葡萄酒兩瓶限額為征稅依據的。
自用物品仍有限額
波爾多寶悅世家(MAISOM BOUEY)中國區首席商務代表李亞軍則表示:他所供職酒莊在往中國寄樣品時,快遞單據上面只要寫清楚是樣品或個人物品,無論是公司名義還是個人名義,在上海入境很少遇到被查扣或征稅。但樣品的貨值一定要標識清楚。因為海關查扣通常是對產品的申報貨值產生了疑問。
“如果形式發票上填寫的金額是1-2歐元的葡萄酒,海關在查驗時一般都是放行,但假如你寄的是名莊酒。海關即會查扣征稅,即便你是以禮品名義寄給個人的也是。”顧育平在接受WBO采訪時指出,“因此,寄樣品酒也最好別寄貨值過高的酒。”
顧育平指出:正由于以前我國發生過以郵寄形式走私名莊酒的案件,目前海關人員也熟知名莊酒。同時,酒莊發件人也不敢謊報金額,因為一旦被查到,你的所有不誠信記錄都在相關部門的掌控之中。
據筆者查詢,中國政府對國際快遞的貨物限值有明確規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規定: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寄無標簽的酒要當心!
另據筆者了解,一些酒商在寄樣品時,還會寄出無標簽的光瓶酒。一方面是的確有一些樣品酒確實尚無標簽,另一方面也可證明無商業價值。
顧育平在接受筆者采訪時,當他遇到海關人員也搞不清的樣品酒,他甚至會當場拿刀子將正標劃破,以證其無商業價值。
但李亞軍指出:寄到國內的樣酒理論上是不允許光瓶的,必須要有標簽或是標注產品的基本信息。遇到這種情況,海關會要求查扣或退運。有些樣酒如普通的AOC波爾多,寄樣酒的時候沒有貼標簽,但是還是會有一張小標簽,上面會標識年份,酒精度數和產地等信息。
在深圳經營葡萄酒進口生意的潘家佳也表示:自己經常會收到樣品酒,其中光瓶酒則會遇到一定麻煩,因此他會要求供貨商在瓶身提上注明產地、酒精度等信息的小標簽。
不過,筆者在采訪時也聽聞有酒商抱怨:由于各地海關經辦人的自由裁量權,在深圳等走私案件比較頻發的口岸,倘若陌生地址多次往這里口岸寄樣品酒,仍會被懷疑而征稅,即便一瓶也如此。
另外,由于抽查力度嚴格,當地海關也會經常懷疑有貨值低報而征稅。如果遇到類似問題,酒商可向當地海關提供相關材料證明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