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2 日,仁懷市委宣傳部通報稱:經相關調查確認,網上 " 陳靜替父代言賣酒 " 廣告系虛假宣傳,主角 " 陳靜 " 及 " 父親 " 毫無關系,也不從事酒行業。國內多個別知名網絡平臺為其發布虛假廣告,有的收費甚至不足千元。
不同版本的 " 陳靜替父代言賣酒 " 廣告截圖
一段時期來,國內多個網絡平臺上,都出現了 " 替父代言賣酒 " 的廣告推文。這些推文的主角大多是 " 陳靜 ",稱父親在仁懷市茅臺鎮釀酒 40 多年,自己大學畢業辭去高薪,決定幫父親代言美酒。
這些推文還配上 " 父女 " 在車間、庫房、高粱地的合照。但網友發現,不同平臺上、不同時間發布的推文,P 圖痕跡嚴重," 陳靜 " 不僅年齡混亂,連 " 父親 " 的也由多人扮演。
" 陳靜替父代言賣酒 ",由此引發虛假宣傳猜測,呼吁主管部門出面調查。今年 11 月 21 日,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對 " 陳靜替父代言賣酒 " 推文展開調查,初步認定為虛假宣傳。11 月 27 日,監管部門決定依法立案。
經調查確認:網絡上的 " 陳靜替父代言賣酒 " 部分推文,系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酒業有限公司自行設計、制作。該推文虛構 " 陳靜 " 為茅臺鎮人、" 父親 " 釀酒 48 年。
推文中的 " 陳靜 ",實際名叫*燕,是遵義市播州區人,**酒業員工;" 父親 " 名叫祁*移,既無酒廠也未從事釀酒。兩人之間,非父女關系。
**酒業委托一家科技公司,在鳳凰網、今日頭條、360、百度、搜狐等網絡平臺上發布了前述廣告推文。根據合同及收據顯示,**酒業為此共計支付 9000 元廣告費,其中百度 2500 元、搜狐 3000 元、今日頭條 1500 元、鳳凰網 1200 元、360 平臺 800 元。
**酒業制作該廣告推文,是為了銷售一款貼牌生產的白酒。該款白酒,共生產 500 件、3000 瓶,成本價格品瓶 28 元。被查獲時,銷售了 860 瓶,每瓶價格 60 元,銷售金額 51600 元,獲利 27250 元。
根據《廣告法》和貴州省工商行政機關發布的裁量標準,該案可從輕處理,即 " 兩年內發布一次一般商品或服務虛假廣告,或廣告費用 5 萬元以下,或致使權利人直接經濟損失 5 萬元以下的,處廣告費用 3 倍以上 3.5 倍以下的罰款 "。
案發后,**酒業主動刪除虛假廣告推文,并前往監管部門接受處罰。但仁懷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為,盡管如此,該內容及模式被模仿發布,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故決定加重處罰,給予廣告發布費 5 倍的處罰,即 45000 元。
據了解,**酒業目前已履行處罰決定。此外,針對前述為**酒業發布虛假廣告推文的平臺,根據管理權限,仁懷市委宣傳部網絡監管部門,已按程序向上級匯報。
來源:ZAKER貴陽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