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白酒的消費者都知道,中國白酒共分為十二大香型,而許多香型中又有分支,是我們了解白酒種類的重要方法。但目前以香型分白酒品類的方式,體系已經形成十分復雜的知識體系,不利于消費者方便快捷地記憶和識別白酒的特點。同時也有業內人士提出,白酒分香型本身又在限制產業的創新和發展。于是乎問題來了,既然白酒分香型既然已經有了爭議,那么我們為什么不打破白酒的香型限制?
這首先要從白酒香型劃分的來歷談起。
1952年首屆全國評酒會評比國家名酒的時候,提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評比條件,那就是“制造方法特殊,且具有地方特點,他區不能復制者”(《1952年全國專賣會議-中國名酒分析報告》)。
1963年全國評酒會時主要根據白酒的色、香、味進行品評,導致品評的標準過于單一,當時評比出來的前四名都是濃香型白酒。這樣的評比方式帶有很大的主觀性,以評委的好惡決定白酒的優劣,這在白酒的專業品評是不專業的,與專業術語中的“順序效應”較為相似。而且,這種方式也忽略了各地在白酒的傳承技藝和地域的多樣性。白酒和中國的美食一樣,都帶有很強的地域特色,就好比八大菜系各有風格,很難用一種風格的標準來品評所有菜系菜品的優劣。
所以到了1979年第三屆全國評酒會的時候,原國家輕工部專門起草了《全國評酒會評酒辦法》,并通過專業考試選拔出17名國家白酒評酒委員,加上5名特聘評委共22人,首次對報選的酒樣按照香型、工藝和糖化發酵劑進行分組品評。其中香型是根據白酒的色、香、味等風味特點進行劃分,主要分為濃香、清香、醬香、米香和其它香五類,而香型風味的典型性成為評比白酒優劣的核心指標。當然,在此之前,中國白酒有過兩個十分重要的試點,一個是茅臺試點,一個是汾酒試點,對各種白酒的主要香味物質進行了科學研究,從而為白酒香型劃分提供了基礎性的科學依據。
按香型評酒的方式有效地降低了評酒委員主觀性因素的風險,并選出了各香型白酒中的典型代表,公平性大大提升。但當時也有未盡人意的地方,香型劃分一刀切,導致一些難以按照香型典型性劃分的名酒吃了虧。其中最典型的西鳳酒,當時被分到清香型組,但鳳香型酒中又有窖香不露頭和酒海貯藏、挺拔等特點,導致其在清香型白酒中屬于“偏格”,因此在第三屆全國評酒會中落選國家名酒。
清香酒以地缸為發酵容器
于是全國各地白酒申請增加新香型的呼聲越來越高,各酒企根據其技藝、地域不同而形成的不同風格進行梳理、總結、提升和創新,分析出白酒風味主體香的風味物質,并積極申報。1992年,白酒鳳香型確立。1997年,白酒特香型確立。這是兩個以企業名稱命名的香型,也開啟了白酒香型創新分流的先河。從此,白酒香型越來越豐富,共發展到12種,即為濃香、清香、醬香、米香、兼香、鳳香、特香、豉香、芝麻香、老白干、董香、馥郁香。其中10種香型已經有對應的產品國家標準,董酒為貴州省地方標準,馥郁香為企業標準。這些香型如果按照工藝和風格進行分解,會發現其實主要是以濃、清、醬、米四大香型為元素的各種組合。
到現在為止,不斷還有許多企業在提出新的香型品類,譬如仰韶酒業的陶香型、孔府家酒的儒雅香等等,其更多的是基于營銷定位的技術和門類創新,尚未得到國家標準委和行業機構等權威部門的認可。
但以香型典型性來評比一款白酒的優劣,會影響同一香型中白酒評比的公平性,也會限制白酒創新的方向。譬如濃香型白酒地域分布最廣,但因為地域生態的不同,川黔地區的濃香白酒和蘇魯豫皖地區的濃香酒,在風格上有所不同,與東北、西北、華北等地的濃香酒也存在明顯的風格差異。而濃香型酒的典型性主要是參照了川黔濃香酒的風格,因此就限制了川外濃香酒的發展。后來,以洋河、古井貢為代表,率先喊出“淡雅濃香”的創新定位,分別確立自己的獨特風格,以及風味物質構成的差異,其市場境遇才得以改善。
總而言之,白酒風味的來源,主要為原料、發酵劑、發酵容器、釀造技藝、地域生態等因素的影響,全國白酒數萬種,以香型劃分是目前最科學的總結和分類方法,雖然不是最好的。但每一款白酒在面對市場變化的時候,都必須要堅守自己的風格并發揮到極致,而不能為了創新而迷失自己。目前最典型的市場弊端,就是白酒同質化一直很嚴重,什么香型火爆,就一窩蜂地生產什么香型,清香風行的時候,都生產清香,多糧濃香風行的時候,都生產多糧濃香,現在醬酒熱,有一窩蜂地上醬香酒項目,結果把自己搞得四不像,丟掉了地緣文化的味蕾優勢,丟掉了自己的風格,也丟掉了核心的種子用戶和粉絲愛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