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分為“飛天”和“五星”兩種商標,但我們現在一般說茅臺都特指“飛天”,業界也一直將53度飛天作為標尺來衡量白酒市場走勢。
實際上,最早出現的是“五星”,但“飛天”似乎更受人們喜愛。兩者生產、釀造工藝、品質和口感都是一模一樣的,都有著醬香突出、幽雅細膩、酒體醇厚、回味悠長,空杯留香久的顯著特點。
今天我們從歷史的角度來談談“飛天”的誕生,或許對我們了解茅臺能有更直觀的認識。
五星的前身叫“金輪”,是1954年茅臺酒廠正式注冊的第一個商標。“金輪”商標注冊之后,無論出口還是內銷都用同一個商標。
因“金輪”商標圖案中的五角星和齒輪等元素存在政治因素,在西方國家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反感,直接影響到了茅臺酒的銷量。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茅臺最后選定了敦煌壁畫中的飛天圖案作為基本元素,設計出了一款新的商標,這就是“飛天”牌。
1958年8月,“飛仙牌”(飛天牌)在香港注冊,正式啟用。
從此,開始了“金輪”與“飛天”內外并存的時代。 金輪內銷,飛天出口。
雖然中間經歷了文革時期,“飛天”被“葵花”替代數年;以及1983年起,“金輪”更名為“五星”的種種變化,但二者的品牌定位卻始終沒有太大改變。
不過1958年8月注冊飛天牌的并非茅臺酒廠,而是貴州糧油。因為在當時體制下,工貿分開,茅臺酒廠負責生產貴州茅臺酒,貴州糧油負責收購調撥出口。
到上世紀80年代,貴州糧油已經在37個國家注冊了“貴州茅臺酒”和“飛天”商標。
也就是說,貴州糧油擁有“飛天”商標在國內、國外的所有權。
直到1993年,茅臺酒廠體制改革,擁有了自己的出口權,調動了發展外貿的積極性。因此與貴州糧油在出口商標管理、經營方案、經營方式、報價、成交、互通情報等方面產生了矛盾和分歧。
2002年7月和2003年5月,茅臺就向貴州糧油連續提出要求轉讓“飛天”商標的報告。
2004年7月,雙方就“飛天”商標有償轉讓達成共識,簽署《代理商標轉讓協議》。
2007年6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辦理核準第29類、第30類、第32類不同類別的“飛天”商標,無償轉讓給茅臺,為國內“飛天”商標的轉讓和獨占使用提供了重要條件。
2011年10月,“飛天”商標與貴州茅臺商標才統一歸屬于茅臺所有。
從1958年“飛天”商標誕生至今已經61年。 無論是敦煌文化,還是茅臺名酒,都是中華文明最燦爛的見證,最巔峰的技藝。“飛天”商標既彰顯了中國歷史悠久的藝術,又在世界上具有深遠的影響力。叫人如何不為其陶醉,為其癡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