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2021年12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白酒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5日。
《細則》從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制度、試制產品檢驗6個方面對白酒生產過程進行了規范,并特別提出,年份酒標簽應如實標注所使用的各種基酒真實年份和比例;白酒標簽上不得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
2021白酒“新國標”
白酒“新國標”,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21年5月21日發布的《飲料酒術語和分類(GB/T17204—2021)》和《白酒工業術語(GB/T15109-2021)》兩項標準,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實施。
與舊版本相比,白酒“新國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飲料酒分類框架變化,從原來的三類(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變成四類: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露酒;
第二,將傳統酒種的英文翻譯修改,白酒修改為Baijiu,黃酒修改為Huangjiu,露酒修改為Lujiu;
第三,明確固態法白酒不得使用糧谷食用酒精、其他原料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劑;
第四,明確液態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都只能使用糧谷食用酒精,糧谷的定義中不包括薯類;
第五,新增調香白酒定義,調香白酒flavoredbaijiu以固態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劑調配而成,具有白酒風格的飲料酒,明確調香白酒歸屬于配制酒,在此基礎上,工藝術語“勾兌”被修改成“勾調”。
酒業“十四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并把“開展控煙限酒行動”作為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手段。
2021年4月9日,中國酒業協會發布《中國酒業“十四五”發展規劃指導意見》。《意見》明確了“十四五”中國酒類產業的13個主要目標,系統地總結了我國酒類產業“十三五”發展的成就和面臨形勢,勾畫了未來五年釀酒產業發展的戰略目標與主要任務,并提出具體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議。
預計2025年,中國酒類產業將實現釀酒總產量6690萬千升,比“十三五”末增長23.9%;銷售收入達14180億元,增長69.8%;實現利潤3340億元,增長86.4%。其中,白酒產業2025年計劃產量800萬千升,比“十三五”末增長8.0%;銷售收入達9500億元,增長62.8%;實現利潤2700億元,增長70.3%。
產業經濟目標只是13個主要目標之一。《指導意見》還提到,在產業結構上打造世界級產業集群;在品牌培育上實施世界頂級酒類品牌培養計劃;在市場建設上,實施酒類大商1510培育計劃,培育千億級酒類大商至少一家,百億級5家,50億級大商10家;在科技創新上培育和建設傳統制造業(白酒、黃酒、露酒)先進創新中心;在生態保護上,可構建酒類產業生態釀造體系,如建立健全酒業碳排放標準體系建設,形成完整的“零碳”理念和“零碳”發展模式;在知識產權上,設立反侵權假冒偽劣工作促進委員會;在原料基地建設上,積極推行白酒、黃酒釀酒專用糧基地建設,全力推進釀酒葡萄品種研究與產區規劃工作,推進啤酒原料國產化發展和研究,形成國內、國際雙驅動的保障供給格局。
其他政策法規
醉駕入刑。醉駕入刑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犯罪行為,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的情形,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的犯罪行為只要求駕駛者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法定標準,不要求情節惡劣及造成危害后果。《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體現了我國加大對醉酒駕駛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
十項規定。2012年12月,中央軍委下發通知,印發《中央軍委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十項規定》,《規定》明確指出,不安排宴請,不喝酒,不上高檔菜肴。
限制消費。2012年12月至2016年,國家相繼推出“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等一系列限制“三公”消費的政策,限制公款消費高端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