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時期是“春酒”工藝傳播、發展的重要時期。《齊民要術》是一部農學子書,作者為北魏后期賈思勰。此書系統總結了秦漢至南北朝中期黃河中下游地區的農業生產經驗,書中多次提到“春酒”以及季節對于釀酒的特殊意義,這是我們正確理解“春酒”為何物的有力依據。
(一)季節對于釀酒的特殊意義
古代受技術限制,釀造環境不易控制,古人會傾向于特定時節釀造對應的酒。根據《要術》記載可知,古人釀酒最佳時間是在春、秋二季,尤以晚秋和初春為好,這種擇時主要與發酵氣溫、水質條件有關。
《齊民要術》“神曲酒方”下“清曲法”記載:“春十日或十五日,秋十五或二十日。所以爾者,寒暖有早晚故也。”釀酒作為一個嚴格的微生物發酵過程,過冷則不宜發酵,過熱則容易變質,春秋季日夜寒暖交替,即能促成發酵,又有利于散熱,使發酵過程穩定進行。
又載:“冬亦得釀,但不及春秋耳,冬釀者,必須厚茹甕、覆蓋。初下釀,則黍小暖下之。一發之后,重酘時,還攤黍使冷,酒發極暖,重釀暖黍,亦酢矣。”可見冬季寒冷不利發酵,需人為提高發酵溫度,但如果積熱又容易“酢壞”,發酵環境很不穩定。四季之中,夏天最不適合釀酒,氣溫過高很容易釀酒成醋,《齊民要術》中記錄的夏釀多是一種釀造周期短,且不能長久存放的薄酒。
除了發酵溫度條件,晚秋至初春的水質也是最好的。“河東神曲方”下“造酒法”載:“初凍后盡年暮,水脈即定,收取則用。”“作春酒法”則是正月晦日多收河水;“蜀人作酴酒法”“九醞春酒法”都要求臘月取流水直接浸泡酒曲;“粟米酒法”需正月十五浸曲,正月末下釀,但取水則要在正月一日日出前,春季釀酒用水節氣越早越好。
“笨曲并酒第六十六”中“作春酒法”載“若邂逅不得早釀者,春水雖臭,仍自中用。”說明了春季取水應盡早的問題。以上材料都說明寒冷之時取水最佳,多是在晚秋、臘月或初春,如此即能得最佳水質,其醞釀過程又得逢寒暖適度的氣溫。
在蒸餾技術發明之前,人們為了盡可能提高酒的醇度和口感,需要經過復雜的重釀工藝,這種釀造工藝對發酵過程的持久穩定要求較高,故多在“寒暖有早晚”的春秋季節進行。“神曲酒方”中記載“春秋二時釀者,皆得過夏”,說明此二時釀造的酒擁有較長的存放期。《要術》記載中,凡是對于發酵力度和長久陳放有要求的酒,多需要在春和秋釀造。
(二)春季的獨特性
雖說春、秋二季皆宜釀造,但“春釀”又更為特殊一點。例如“神曲酒方”記載,浸曲時“春十日或十五日,秋十五或二十日。”釀酒時“大率曲一斗,春用水八斗,秋用水七斗,秋殺米三石,春殺米四石。……雖言春秋二時殺米三石、四石,然要須善候曲勢:曲勢未窮,米猶消化者,便加米,唯多為良。”
從這則記載中我們可以看到,春、秋兩季同樣用曲一斗,春天比秋天用水僅多一斗,殺米卻多出整整一石,而且浸曲時間更少,這說明春天微生物活性更高,發酵力度更大。而下文所謂加米“唯多為良”是酒好的必要條件,同樣的曲水比例下曲力越強消化的米越多酒則越醇厚,在這一點上春天釀酒是具有優勢的。
“河東神曲方”則提到“冬釀,六七酘;春作,八九酘。”在這則記載中冬釀需要人為以“炭火”保溫加熱,但盡管如此還是春天酘米次數更多且成熟速度更快。因此,春酒比其它季節釀造的酒更具“甘濃”特點,而秋釀則以“清”著稱。漢樂府有詩“春酒甘如醴,秋醴清如華。”庾信詩“遙想山中店,懸知春酒濃。”《齊民要術》中春季釀造的記錄最多,這是上文所述氣溫、水質、酒曲發酵力度共同決定的。
另外,不論春、秋、冬釀制,大都需要一個“陳”的過程才算“老熟”,但因為當時并無蒸餾技術,酒類保持一年不變質已實屬難得,故這種“陳”其實只是特定季節的封存。“粟米酒法”于二月底酒初熟,但其下記載“酒熟,便堪飲。未急待,且封置,至四五月押之,彌佳。”可見陳放對于酒味的重要性。很多秋冬季節始釀的酒,其釀造周期也需經過春天。
西晉張載《酃酒賦》中有“造釀在秋,告成在春,備味滋和,體色淳清”句,這是一種秋釀春成的酒,因為秋天釀造完畢緊接的就是嚴冬,只有待春季回暖,酒中雜醇、雜酸等發酵的中間產物才能充分分解,酒中芳香脂類得以形成;同樣上一節提到過的“中山冬釀”是“接夏而成”的,醞釀過程經歷整個春季,顯然將陳酒時間算入其中了。這也使釀酒與“春季”的關系更為密切。
(三)《齊民要術》中的“春酒”
“春酒”之名顯然與春季適合釀酒有關,但并不是說但凡春季釀造便是“春酒”,古人對“春酒”有特定要求。《齊民要術》中的“春酒”首先以酒名出現。如“笨曲并酒第六十六”條目下記載的“作秦州春酒曲法”及其配套的“作春酒法”;“魏武帝《上九醞法奏》”中記載的“九醞春酒法”。
這些“春酒”其實都是指那種“需經春季釀造的笨曲重釀酒”。《齊民要術》中的“春酒”還
作為一種釀造標準多次出現,文中常出現“一如春酒法”“一與春酒同”的記載。同時“春酒曲”也是一個標準,這是最佳制曲時節制作的“笨曲”,“浸藥酒法”記“用春酒曲,即笨曲”,把春酒曲與笨曲等同;“法酒第六十七”條目后小字“釀法酒,皆用春酒曲”,可見人們對于“春酒曲”的認同,“春酒曲”就是最常見的也是最好的笨曲。
用“笨曲”釀春酒的習慣由來已久,但后來也用“神曲”。“河東神曲方”下“造酒法”中多次提到如何釀造“春酒”。這種“春酒”使用“神曲”,其收水,浸曲,下釀皆與上述秦州春酒類似。以神曲釀制春酒后來逐漸被人們接受,并流傳至隋唐,隋末唐初詩人王績《看釀酒》詩云:“六月調神曲,正朝汲美泉。從來作春酒,未省不經年。”這是唐代春酒詩互證的例子。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晚秋接冬釀造的酒類有時也稱“春酒”。“河東神曲方”“造酒法”載“十月桑落,初凍,則收水釀者,為上時春酒;正月晦日收水,為中時春酒。”這種釀造時間與《詩經》中的“春酒”一致,且與春季釀造的酒類味道類似。“作頤曲法”記載十月釀造的“頤酒”,“酒氣味頗類春酒”。這里以“春酒”作比,說明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春酒”有其獨特“氣味”,且“春酒”氣味更佳。
總之,《齊民要術》中記載的“春酒”并非單指某種酒,也非泛稱春釀,而是一種有著嚴格季節要求,且釀法類似、氣味類同的酒類。此酒六七月份制曲,待到來年臘月或正月取水下釀,經多次下米釀造而成,成熟時間大多在仲春至初夏一段,并可存放過夏。這種釀造方法魏晉之后在民間廣泛流傳,最初用傳統“笨曲”,隨著發酵力度更強的“神曲”流行,也可使用神曲。“春酒”可以說是在最適宜的季節,用最好的曲和水經反復重釀而成的醇酒,應季的“春酒”較其他酒類更具濃厚特點。
因“春酒”有著較長的釀造周期,是一種“重釀酒”,故歷來有與“酎”同稱的情況。《禮記·月令》“天子飲酎用禮樂。”鄭玄注:“酎之言醇也,謂重釀之酒也,春酒至此始成。”是以東漢人觀念把“春酒”的“重釀”性質指了出來;同時,“春酒”經長時間釀造、陳放,所以酒質較清澈,是一種“清酒”。鄭玄在《天官·酒正》釋“清酒”為“中山冬釀,接夏而熟”孔穎達以唐人觀念將“春酒”與“清酒”等同。受經學影響“春酒”“清酒”“酎酒”的概念經常混同,其實這都是不同命名邏輯下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