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26日(農歷1998年1月30日),山西朔州假酒案震驚全國。山西省工商人員在個體戶康某家中查封假酒83箱。
1月31日,一份緊急材料送進了中南海:春節前后,山西省朔州市發現有數百群眾因飲用含有過量甲醇的散裝白酒而中毒:其中已死亡20余人。文水縣農民王青華用34噸甲醇加水后勾兌成散裝白酒57.5噸,出售給個體戶批發商王曉東、楊萬才、劉世春等人。這些人明知道這些散裝白酒甲醇含量嚴重超標(后來經測定,每升含甲醇361克,超過國家標準902倍),為了牟取暴利,鋌而走險,置廣大鄉親生命于不顧,造成27人喪生,222人入院接受治療,其中多人永久失明,其他輕微中毒患者近千人。
1998年3月9日,王青華等6名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作為主犯之一的山西省汾陽市中杏酒廠廠長高世發在明知甲醇有毒的情況下多次處購買假酒并制作禮品酒進行銷售。時任朔州市委書記金銀煥不久后升任山西省委常委、紀委書記,“假酒案”10年后,遇車禍死亡,當時其任職山西政協主席。
“勸君莫飲山西酒”的媒體報道鋪天蓋地的涌來,山西酒業變成了罄竹難書的罪人。無數酒廠被迫關停,失業下崗,丟掉了一座城市的半個產能。原本與假酒案毫無瓜葛的山西名酒“汾酒”也因產自山西,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和沖擊,從行業排頭的位置跌到了第九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