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m(朗姆酒)”這個詞的來源有很多說法,它可能源于荷蘭水手喝酒的大杯子“rummer”,亦有可能脫胎于拉丁語中表示糖的詞語“saccharum”。這個詞語的出處之不可考,猶如其本身的起源——盡管加勒比海地區的巴巴多斯島一直聲稱朗姆酒于1640年代最早出現在該地區(而該島自1625年才開始有居民);但同樣能找到葡萄牙殖民者在巴西、西班牙殖民者在古巴、法國殖民者在法屬加勒比群島最早蒸餾朗姆酒的記載,不同地區的酒廠會為這個問題爭得不可開交,但大抵上可以認定這種由甘蔗或其副產品蒸餾而來的烈酒,誕生于加勒比地區。
朗姆酒的誕生當然不會早于甘蔗的傳入。彼時歐洲殖民者被黃金之都El Dorado的傳說誘惑,紛紛開往西印度群島,順便帶去了甘蔗和蒸餾器。諷刺的是,這些甘蔗以及隨后由甘蔗生產的朗姆酒的價值,最終遠遠高于他們帶走的黃金。
在17世紀,已經有千千萬萬個甘蔗種植園在加勒比群島地區星羅棋布,而且每一家都有自己的蒸餾器。甘蔗制糖后剩下的廢料被稱為“糖蜜”,里面還有不少殘余的糖分,糖蜜發酵以后含有低度的酒精,再經蒸餾器處理,變成高度的烈酒,那就是朗姆酒。
最初朗姆酒是種植園里的奴隸、大西洋上的水手和海盜們的飲料。因此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它一直有著跋扈飛揚的、咸海風與血腥味交織的男子氣概,一些古老的朗姆酒生產配方里甚至把辣椒和火藥列為原料。
但后來慢慢地,位于統治階層的殖民者也喝它,原因很簡單:當時他們沒有飲用水消毒的技術,在歐洲都只能通過大量喝酒來為身體補充水分,在寄生蟲和病菌都更多的熱帶殖民地喝水簡直是慢性自殺;但是他們從祖國運來的啤酒和白蘭地是有限的,只好就地取材喝起朗姆酒。
后來,連英國海軍也跑來買朗姆酒。這樁生意一舉兩得,不僅獲得了利潤,也吸引了海軍常常出現在這片海域上,順便打擊了猖獗的海盜。1655年,英國海軍將領Penn從西班牙人手中搶奪了牙買加,并批準以當地土產的甘蔗烈酒代替原本的官方啤酒配給。當他的船隊離開牙買加,他更發現朗姆酒的天然優勢:在橡木桶中保持甜味不變質的時間遠超啤酒。
直到1731年,海軍才開始提供每日的朗姆酒配給,一品脫葡萄酒或者相當于半品脫朗姆酒,以不攙水的形式(酒精度80%)發放。每位海員每天都能領到這份配給,如果他想的話還能再領一加侖啤酒。這是海軍戰士的榮譽特權,酒精為他們筑起鎧甲,抵御海浪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污穢和殘暴。
1740年,海軍將領Edward Vernon聲稱:因醉酒而導致的惡習在海員中的滋長實在太明顯。推動了對朗姆酒配的調整:每半品脫朗姆酒中要兌入1夸特水。因為Edward Vernon的海軍斗篷是用不尋常的粗松斜紋布(grogram)制作,他也被稱為“老grog”。因此當這種酒精度較低的配給開始執行,那些對此不爽的海軍戰士就將其稱為“grog”。Vernon還建議加入青檸和糖來讓這種酒更可口——這簡直就是后來海明威所鐘愛的雞尾酒Daiquiri的前身。這種Grog混合青檸汁的飲料又以“limey”這個的名字廣為人知。甚至連英國人都喊自家的海軍戰士為“limey”,可見他們喝朗姆酒兌青檸汁的形象是多么深入人心。再后來,“limey”甚至有了“英國佬”的意思,成了別國人對英國人的蔑稱。
盡管Edward Vernon因為降低了朗姆酒配給的酒精度,相當不受歡迎,但是他提出的朗姆酒兌白糖和青檸汁的配方,卻立下奇功——大航海時代的所有海船都有壞血病肆虐,當時醫學不昌,沒有人知道病因其實是人體極度缺乏維生素C——而英國海軍們剛好靠每天喝一點青檸汁補充了維生素C,大量降低了壞血病的發病率。其戰斗力因此也比別國的同行們高了一截。
所以在其后的特拉法爾加海戰中,英國海軍將領納爾遜率領的艦隊以33艘戰艦大破拿破侖旗下的法國、西班牙聯合艦隊的41艘戰艦,以傷亡1666人的代價殺傷、俘虜對方共13781人,確立了英國“海上霸主”的地位,也粉碎了拿破侖進攻英國本土的野心。
但納爾遜將軍也在是次戰役中彈身亡。隨從們把他的尸體泡在朗姆酒中運回英國,以防腐爛,并明令禁止任何人喝里面的朗姆酒(說得好像誰會去喝似的)。
然而你們和我一樣小看了英國人的重口味,當戰船抵達英國港口,大家打開棺材,發現里面已經沒有一滴朗姆酒了!而這件事情據說全體船員都有份。海軍們對于朗姆酒的饑渴程度已經難以言喻,這也算是關于朗姆酒的一則重口味佳話吧?此后,戰士們又把每日配給的朗姆酒稱為“納爾遜之血(Nelson’s Blood)”。
后來,又有人寫了關于英國海軍朗姆酒的歷史的書,取名為“Nelson’s Blood”,也有酒廠生產了名叫“Nelson’s Blood”的朗姆酒。
特拉法爾加廣場以及旁邊的納爾遜雕像是今天倫敦的著名景點。
“納爾遜之血”伴隨著英國海軍跨過無數個坎兒,包括戰勝拿破侖和希特勒,直到1970年被廢除。最后一次發放朗姆酒配額的日子是當年7月31日,人稱“Black Tot Day”。英國的第一海務大臣指出:“每天中午就喝一大杯烈酒,對于掌握海軍機密的那些人來說,可不是什么良藥。”在那一天,記者們紀錄了各地英國海軍分享最后一杯配給朗姆酒的情景。
在美國,朗姆酒又是另一番境遇。當地市場曾經由威士忌主導,朗姆酒的第一次機遇在禁酒令期間,東岸的酒鬼們一到周末就去邁阿密乘船,跑到古巴或者加勒比海的其他地方喝朗姆酒。當然也有類似蓋茨比這樣靠走私酒水發家的人,把各種酒偷運至美國境內高價出售,而朗姆酒因為坐擁地利之便,成為偷運者們的首選。人們以“朗姆走私犯(rum runners)”來稱呼他們。
第二次快速發展的窗口則出現在二戰期間。因為美國國內的酒廠紛紛被勒令生產軍事及工業用酒精以支援戰事,美國人很快變得無酒可喝,大量進口朗姆酒(以及墨西哥的龍舌蘭酒)成為他們的唯一選擇。
但是盡管如此,哪怕在幾十年前,朗姆酒身上依然貼著“低端”的標簽。典型朗姆酒愛好者的形象通常都不會太文雅——他們不是亡命天涯的海盜,就是禁酒令時期逃也似地跑到古巴豪飲的酒鬼,又或者,頂著大肚子、穿著俗氣的夏威夷襯衫在沙灘椅上啜飲紙傘雞尾酒的男人。哪怕海明威每天要喝上一兩打用朗姆酒調配的Mojito和Daiquiri,也沒能在多大程度上挽回朗姆酒的形象,反而印證了:朗姆愛好者對酒的興趣不會超出對量的要求。
朗姆酒高檔化的潮流,在近年在洶涌而來,其中一個原因是:眾多飲家對棕色烈酒的需求越來越高,不滿足于威士忌和白蘭地這些老牌的烈酒,他們進而發現了經過橡木桶陳年的朗姆酒——比起前兩者,它不一定更好,但是它也有自己的特點:
相對于威士忌和白蘭地,朗姆酒廠都遍布在熱帶亞熱帶區域,這給它帶來一個優勢:炎熱的氣候可以加快木桶熟成酒液的速度,加快酒液對橡木桶芳香物質的萃取,使得高檔的朗姆酒能比威士忌和白蘭地更快地達到酒液與橡木桶的平衡點、得到理想的陳化效果。一瓶在加勒比海地區陳年3~4年的朗姆酒,其效果約等于在寒冷的蘇格蘭陳年12年:棕色酒體以及濃郁的來自橡木桶的香草、奶油、干果等風味。朗姆酒生產商因此也能夠對不斷增長的對頂級產品的需求做出快速反應。
過快的熟成速度當然也有弊病:雖然橡木桶風味足夠濃郁豐富,但精致度、圓潤度和結構感比不上在寒冷地區陳年的烈酒,并且難免會有一些粗糙感,甜味可能會過重。
但這世界沒有完美的東西,一端是短時間陳年、低廉的售價再加上豐富濃郁的風味;另一端則是長期陳年、較高的價格和相對精致、內斂而圓潤的味道。給你更多的選擇余地,不是更好嗎?
更何況,單就陳年朗姆酒本身而言,其豐富性也在逐漸增加。比如下圖左邊的在古巴生產的哈瓦納俱樂部7年朗姆酒,為了防止酒液在炎熱的氣候下過度萃取橡木桶的風味,酒廠一律只使用桶齡超過50年的老橡木桶來陳釀朗姆酒(這種桶在天氣寒冷的蘇格蘭是要淘汰的)。因此這款酒即使在古巴的熱帶氣候下陳釀了7年,酒體依然平衡,沒有熱帶地區烈酒的那股燥勁兒,也沒過重的木桶味。
至于右邊的那瓶薩凱帕23朗姆酒,酒廠特意將陳釀倉庫設立在海拔2300米的氣候涼爽的高原,再放入用于陳釀雪莉酒的Solera系統中陳年。高原氣候讓朗姆酒原來熱帶氣候,得以像蘇格蘭威士忌和法國干邑一樣,緩慢地陳年;Solera系統則能有效提升風味的融合度和復雜度。如此方法陳年和調配的朗姆酒,一樣有著非常精致的結構和豐富的韻味,曾連續5年在加勒比朗姆酒品鑒周獲得國際朗姆酒品鑒大會第一名。
或許這越來越出色的陳釀技術,能讓陳年朗姆酒成為與威士忌、白蘭地并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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