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的“五星牌” 和“飛天牌”商標
那為什么會有兩種商標呢,這就要追溯到建國時期,茅臺酒廠成立之初的時候。當時,在政府的資助下,贖買貴州當地的三家有名的燒房后,重新組建了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并確立最初的商標“貴州茅臺”,并使用第一代“工農”商標。1953年,茅臺酒開始遠銷國外,商標確立為金色麥穗和紅色五角星,這就是現在“五星牌”茅臺的原型。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由于“五星牌”茅臺酒被國外反華人士視為“政治商標”受到不少其實,為了不滯外銷,在原國家輕工部批準下,設計“飛天牌”茅臺商標,把“飛天”茅臺作為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