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全稱為先秦時期,是中國古代史中的一段時間,有指秦始皇焚書之前的一段時間,或更狹義專指歷史上的春秋戰國時期;也可作為秦朝以前時代的統稱,即上古時代、三代都屬于這一定義下先秦歷史的一部分。《漢書·河間獻王傳》記載:「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顏師古注疏道:「先秦,猶言秦先,謂未焚書之前。
先秦時期是華夏文明形成的初階段,一般來說后世很多的文明成果都是在先秦文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例如對我們當今社會生活產生重要影響的酒文化,是我國文化成果中的一部分,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形成并逐漸發展。
先秦時期,綿延1800余年。從夏朝青銅酒器的初現,到商朝青銅酒器盛興,酒器具功能越來越細致的劃分充分酒在人們生活中的地位。到了周朝,由于周對商朝覆滅的警醒,一系列與酒有關的戒律出臺,這時,帶有道德規范目的的酒禮酒俗開始逐漸興起,成為這一時期酒文化的重要特征。
盡管夏朝距今年代久遠,出土文物稀少,但在這一時期仍出現了早的青銅酒器——出土于河南偃師二里頭文化遺址的青銅爵。
商朝甲骨文的出現,使處在發展期的釀酒業有了文字記載。《商書》記載道:“若作酒醴,爾惟曲蘗”。到了殷商時期,人們已懂得用谷物發霉制曲釀酒,并用麥芽、谷芽制蘗釀醴了。商朝甲骨文的出現,使處在發展期的釀酒業有了文字記載,殷人不僅深諳釀酒造醴之道,還懂得儲藏方式貯存醇香的“陳年老窖”,醴便從此有了舊醴、新醴之分。
我國先秦時代酒文化
然而,對于處于奴隸制鼎盛時期的商朝而言,普通百姓想喝上幾杯美酒圣醴并非易事。這一點,從商朝種類繁多的青銅酒器便可略知一二。尊、罍、壺、卣、彝、瓿、觥、盉、斝、觚、觶,名目繁多的青銅器在當時是貴族的專屬。同理,上流社會在酒的消費量方面也就占有了對的支配地位。
小邦之周戰勝大國之殷后,周如履薄冰,為了避免重蹈商紂覆轍,周公以《酒誥》下令,酒應該作為祭祀用品,飲酒須節制。盡管來自上層建筑的清規戒律并未嚴格執行,《酒誥》多少震懾了貪杯之眾,上自的清規戒律也就自然衍伸到了酒禮范疇:宴請賓客,酒須分等級擺放、貯酒器須面向席中有權勢者;飲酒時不可沒大沒小,需等長者喝完,否則年少之人不可先碰酒杯。這多少帶有政治教化和道德規范目的的酒席禮儀,綿延數千年,早已融入國人血肉,成為酒文化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酒席上的長幼尊卑之分延續到春秋戰國時期,則更為細化:“罰酒三杯”就是這個時代的產物;“先干為敬”也非空話,杯中酒必須一干二凈,方才顯出誠意。除此之外,客人敬主人酒、晚輩敬長輩酒,酒杯要舉得略低一些以表示尊敬;主客之間敬酒也有先后之分。
在這一時期,國與國之間的交往增多,酒成為雙方溝通的重要媒介,甚至有些社交活動只能在會飲中才能完成外交使命。如此看來,“酒桌上談事”也非現代人的原創,而是早有前例了。
值得一提的是,春秋戰國時期,酒肆興起,釀酒業開始走向市場。這些酒肆集釀酒與售酒為一體,有了自覺的經營意識與服務意識。但遺憾由于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大家各自為政、閉門造酒,釀出的酒自然優劣混雜,良莠不齊。
總體說來,夏商周時期重視的是酒的祭祀功能,祭鬼神、祭天地萬物,以周代的祭祀禮儀為隆重繁復;祭祀用酒在酒質上也有嚴格區分,“五齊”、“三酒”、“四飲”檔次有序、級別分明。到了春秋戰國階段,人們逐漸沖破了周王朝的禮制約束,飲酒更隨意放松。酒,逐漸從貴族的專屬品進入了尋常百姓的家庭生活,成為人們社交溝通的不可或缺的橋梁。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禮儀大邦,社會生活處處都是以禮為規范,以冠禮為起始,以婚禮為根本,喪祭禮為重要,以朝覲、聘問禮為尊敬、以鄉飲酒禮和射禮為和諧,古人因酒在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而形成特殊的酒禮。雖然先秦時期的酒禮經過社會發展、時代變遷而逐漸變化,但是直到今天依然可以看到酒文化對我們生活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