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和抵制借慶祝名義從事商業炒作牟利行為倡 議 書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為營造喜慶熱烈、嚴肅莊重的社會氛圍,落實“廣告宣傳也要講導向”的指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倡議如下:一、不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黨和政府重大慶祝活動標志標識、黨和國家領導人講話、慶祝活動宣傳報道等進行商業炒作。二、杜絕營銷宣傳種類偽造“勛章”“獎章”“紀念章”“紀念酒”“珍藏酒”“感恩酒”等物品。三、杜絕營銷各類宣稱“特供”“專供”或變相宣稱“特供”“專供”酒類產品。四、不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進行營銷宣傳。五、杜絕各類宣揚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含有民族歧視、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職業歧視等內容的營銷宣傳行為。六、杜絕含有宣揚宗教極端思想內容的營銷宣傳行為。七、杜絕含有淫穢、暴力、賭博、迷信等內容的營銷宣傳行為。八、杜絕通過惡搞經典、歪曲歷史制造噱頭、吸引眼球,挑戰公序良俗、傷害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感情的營銷宣傳行為。九、杜絕惡俗趣味短視頻、惡搞橋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類色情、“軟色情"內容的營銷宣傳行為。十、杜絕煽動過度消費、宣揚奢侈浪費等違背勤儉節約傳統美德的營銷宣傳行為。 遵義市酒業協會 仁懷市酒業協會 2021年5月6日
(來源貴州省仁懷市酒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