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漁父》篇說:“真者,精誠之至也。……真在內者,神動于外,是所以貴真也。”作為酒仙精神的核心,“真”含義包括以下部分:
真,首先要去偽。“真”是作為世俗禮教的“偽”的對立物產生的。天真是自然的產物,而禮教是世俗的產物,二者是格格不入的。只有圣人才能擺脫世俗禮法的羈絆和名利榮辱的困擾,才能保持自然的本性,這就是“真”。莊子認為通過飲酒可以觀察出一個人的品性,這便是通過酒將人的偽裝去除。去偽存真,這個真就是人的本色、本性,人的淳樸天真。真,在世俗社會中,由于政治壓迫、思想鉗制或者文化專制而遭到扭曲和隱藏,只有飲酒,將這些束縛拋諸九霄云外,使文人名士在酒鄉中按照自己的本來面目出現,按照自己的本來個性生活。
然后要有酒中真趣。此種真趣,是以建立在忘記世俗禮法這一基礎上的。酒酣之后,歡樂適意,身心融洽,酒趣顯得更真。《漁父》篇中的“飲酒則歡樂”正是說出了飲酒真諦所在。酒以合歡,人們只有在這種狀態下才能獲得身心的輕松、解脫和喜悅。
莊子對醉者及其所具有的精神狀態給予了高度評價,他認為醉者與“至人”有許多相通之處。“至人”能夠恰如其分地把握天道,藏心于循環變化之境地,游于萬物之本根,心性專一,涵養純正之氣,讓德性與天道相合。“至人”的境界也正是能體會到醉中大道的醉者所具有的境界,所以皮日體說:“酒之所樂,樂其全真”。辛棄疾說“江海任虛舟,風雨從飄瓦。醉者乘車墜不傷,全得于天也”(《卜算子·用莊語》)。
在接受了《莊子》思想的基礎上,古代文人的飲酒行為就變成了“道飲”,而非“食飲”。于是“真”就作為一種他們所追求的審美情趣進入到飲酒文學作品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