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了葡萄酒,就很難不想到法國,而隨著資訊傳播發達以及葡萄酒文化逐漸成熟,1855年分級制度(Grands Crus Classes En 1855 Medoc & Sauternes)已成了一個耳熟能詳的故事。分級制度或多或少,象征著一種品質保證。
然而,波爾多除了1855年分級制度以外還存在著很多其他分級制度,其中充滿了許多榮耀與曲折的歷史故事,還有甚至是1855年前罕為人知的"非正式/官方"分級制度就讓。這篇"波爾多分級制度大雜燴"細細述說:
1855年以前...
在1740年代之前,唯有我們現在熟知位于梅多克的一級酒莊以及少數其他酒莊才有 "量產" 規模。而在這之后,波爾多葡萄酒產業才開始有了正式,規模性發展。一份很早期,由當時知名酒商Tastet & Lawton所建立的文黨中,紀載著當時所交易之梅多克酒莊以及交易價格。文案中可赫然發現,1855年獲得一級酒莊封號的4間酒莊同時也是這份檔案中最昂貴酒款,當時:1741- 1744年。
湯瑪士·杰弗遜名單
1787年,由當時擔任美國駐法使節湯瑪士·杰弗遜(后美國第三任總統)造訪波爾多行程中所記錄。他將當時等級分為三級,共16間酒莊與后來1855年分級制度多有雷酒處。一級酒莊包含:瑪歌酒堡(也是湯瑪士·杰弗遜最喜歡的酒莊),拉圖酒堡(當時為La Tour),歐比昂酒堡(Haut-Brion)以及拉菲酒堡(當時為Lafitte)。
湯瑪士·杰弗遜之后出了數個關于波爾多葡萄酒分級書籍與作者,大部分都是由當時知名葡萄酒作家以及酒商撰寫。1800年安卓·賽門(Andre Simon's)Bottlescrew Day的一書中將波爾多葡萄酒分為四個等級; 1815年,羅頓分級(Lawton's Classification)同為四個等級。1845年德國酒商Wilhelm Frank在他第二版作品中將波爾多葡萄酒細分為五個等級。
1855年及以后...
資深葡萄酒大師Clive Coates曾在其中一本著作"Grands Vins"中提出了一個很有趣的問題:為什么1855年分級制度是這么獨特?
歷史背景或許是這個問題最好解答。當權者拿破侖三世想要在1855年,巴黎舉辦的萬國博覽會中展現"波爾多"(不單只是梅多克)頂尖佳釀。授權組織法國工商會(Chamber of Commerce)卻將這張名單著眼點集中在左岸,梅多克產區;并與當時波爾多酒商聯盟,知名酒商一同草擬出了這份分級制度。
雖說最終這制度內僅有梅多克產區紅酒(除了Ch.Haut-Brion的以外)以及蘇玳產區甜白葡萄酒;但是,這分名單絕非單純僅止于商業,價格或知名度考量制訂。這分名單之時,參選酒莊不僅在(歷史上)品質要有一定的穩定性,更需要通過一次(數個現年分酒款)盲飲評比測試才獲有上榜資格。
這分名單不僅得到波爾多聯合商會認證,更獲有法國官方認可。但更重要的是,梅多克這61間酒莊在1855年萬國博覽會上享受著別制度酒莊所得不到的(當時) ,國際性曝光與喝采!
格拉夫分級制度(Crus Classes de Graves)
1950年年,由格拉夫葡萄酒業公會理事長對國家法定產區管制局(INAO)提出正式申請。1953年年由法國農業部核準通過,分級制度正式成立。1959年年稍作修訂,增加了數間酒 莊。格拉夫分級制度并無高分,只有單純一個級別"列級酒莊"(Cru Classe)。同時,它也是唯一一個將紅葡萄酒與白葡萄酒分別評比的分級制度;其中包括:7間酒莊的紅葡萄酒,3間酒莊的白葡萄酒,6間酒莊的紅與白葡萄酒(一共16間酒莊)。
騎士酒莊(Domaine de Chevalier)紅與白葡萄酒皆獲得"列級酒莊",史密斯歐拉菲酒堡(Ch.Smith Haut-Lafitte) - 紅葡萄酒是"列級酒莊",白葡萄酒卻不是歌欣酒莊(Ch.Couhins) - 白葡萄酒是"列級酒莊",紅葡萄酒卻不是。
聖艾美隆分級制度(Grands Crus Classes de Saint-Emilion)
成立于1954年,制定等級并于隔年(1955年)頒布;卻直到1958年才正式獲得官方核準通過。當時一共有12間酒莊獲得"一等特級酒莊"(Premier Grand Cru Classe)以及63 間"特級酒莊"(Grand Cru Classe)。圣艾美隆分級制度每十年會重新修訂,曾于1959,1969,1986,1996,2012進行重評。一等特級酒莊又細分為"A"與'B'等2012年之前僅有兩間酒莊:歐頌酒堡(章。歐頌)以白馬酒堡(Ch.Cheval-布蘭克)或有"A"等桂冠。
2012年評比將金鐘酒堡(Ch.Angelus)與帕米酒堡(Ch.Pavie)升格為"一等特級酒莊A級"。現今一共有18間"一等特級酒莊"(Premier Grand Cru Classe)和64間"特級酒莊"(Grand Cru Classe)。
2006年曾有過一次評比,但數間酒莊對其公正性提出了質疑并對簿公堂。提告者最終獲得勝訴2006年這場等級制定也因而被判無效。
梅多克中級酒莊分級制度(Crus Bourgeois du Medoc)
1932年年,波爾多葡萄酒商在吉倫特省農業委員會與波爾多聯合商會的支持與認可下,擬定出一張名單并列出了444間位于梅多克產區的酒莊,成為了第一批的中級酒莊(Cru Bourgeois)。這份名單至始沒有得到法國官方(Ministry of Agriculture)的認可,但卻在波爾多商會(Bordeaux Chamber of Commerce)得有注冊之實。中級酒莊聯盟官方曾聲明"這份名單是1979年"中級酒莊"的標簽獲得了歐洲共同體的認可。但因制度不完善與需求暴增,造成中級酒莊浮濫于20世紀末的葡萄酒市場。
2000年9月,在法國農業部認可之下,中級酒莊被制定為三個等級:Cru Bourgeois Exceptionnel,Cru Bourgeois Suprieur,Cru Bourgeois。2003年,這份分級制度正式底定,490間參加評比的酒莊中有247間獲得"中級酒莊"的桂冠(Exceptionnel-9,Suprieur-87,其余151)。此次分級制度由18位知名專業人士共同擬定。
由于許多未能列入"中級酒莊"的酒莊無法認同此次評比,進而向波爾多法院提告,抗議制定不公的告訴累至2004年年時已超過70多份剛開始法院并無查獲任何。不公之實,并多次判決抗議無效。直至2007年,Jean-Pierre Valeins法官宣布當年的18位評審中有4位被查出與獲封"中級酒莊"之酒莊有商業上的往來,并當庭裁定2003年制定無效。至此,"中級酒莊"又回到1932年年這起點。
為避免重蹈2003年慘劇,中級酒莊自2010以后的評比制度將采取"年份制",意味著每年都將從新評分,選出該年度有資格冠以"中級酒莊"頭銜的酒莊,確保制度公平與公正性。
梅多克匠師酒莊分級制度(Crus Artisans du Medoc)
44間酒莊于2006年年正式成為"匠師酒莊",但制度規范在2002年就已獲得法國農業署核準通過。更早在1994年年就已獲得了歐洲聯盟認可。其實早在150年前"匠師酒莊"就已存在于波爾多1930年代至二戰后時期,"匠師酒莊"逐漸消逝在市場上;直至1989年代才又獲得了重建。
"匠師酒莊"大多為家族自有精品酒莊,平均葡萄園占地僅6公頃(相較于中級酒莊以及1855年制定之級數酒莊是非常小的);且一手包辦種植,釀酒,包裝以及銷售。這些酒莊最大的特色是他們的釀酒工藝與對于傳統的堅持與傳承。梅多克匠師酒莊分級制度預計每十年會進行一次重新評比。
6間酒莊在2012年評比中獲得了"匠師酒莊"等級。現今一共有50間匠師酒莊。此制度并無高之分,只有單純一個級別。
提到了葡萄酒,就很難不想到法國;說到了法國葡萄酒,難免先是波爾多與勃根地;想到波爾多葡萄酒,聯想到五大酒莊就如同一種反射性動作因著資訊傳播發達以及葡萄酒文化逐漸成熟,1855年分級制度(Grands Crus Classes En 1855 Medoc & Sauternes)已成了一個耳熟能詳的故事。分級制度或多或少,象征著一種品質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