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酒業》雜志記者從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獲悉,由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負責歸口制定的新版《濃香型白酒》等4項食品相關國家標準(報批稿)已完成,現已進入意見綜合匯總和反饋階段。
白酒是我國民族傳統產品,歷史悠久,風格獨特,濃香型白酒在我國白酒行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產品標準是衡量、驗證濃香型白酒質量優劣的重要依據。
根據《國家標準委關于下達2014年第一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4〕67號),《濃香型白酒》國家標準列入修訂計劃(計劃編號:20140434-T-607),由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全國白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濃香型白酒分技術委員會、中國酒業協會等單位主要負責起草,由全國白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技術歸口。
經記者查閱即將出臺的新標準了解到,制標原則遵循以下六個方面:1.確保食品安全;2.與國際接軌,指標及其對應的分析方法要積極參照采用國際標準;3.標準要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4.要結合國情和產品特點;5.與相關標準法規協調一致;6.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與技術進步。
即將出臺的新標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改動:
1.產品定義更加明確。在原有定義基礎上,從濃香型白酒生產工藝特征方面,進一步明確濃香型白酒生產采用濃香大曲為糖化發酵劑和以泥窖為發酵容器,同時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和其他非白酒發酵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進一步與固態法白酒和液態法白酒產品區分。
2.酸和酯是白酒中重要的風味物質,本次標準修訂中將總酸和總酯分別根據其分析方法折算成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溶液的毫摩爾數加和以表示產品中的酸酯總量。同時己酸乙酯是濃香型白酒主要代表的酯類物質之一,在乙醇溶液中將會發生酸酯可逆反應,與己酸相互轉化,因此本次修訂將己酸和己酸乙酯的含量進行合并計算代替原標準中的己酸乙酯含量。
3.產品分類更加清晰,解決原標準中高低度酒界限模糊的問題。根據行業實際情況和產業政策的調整,將高度濃香型白酒的酒精度上限不變,高低度白酒的界限設為45%vol,高度酒: 45%vol≤酒精度≤68%vol; 低度酒25%vol≤酒精度<45%vol。
4.感官要求的表述應同時體現專業性與通俗性,以便專業鑒定與引導消費。
新版《濃香型白酒》國家標準的修訂,對于規范濃香型白酒生產以及保障消費者的健康權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我國白酒技術標準體系,使產品標準與國際接軌,有利于我國酒精飲料市場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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