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遵義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遵義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貴州茅臺酒生產環境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對貴州茅臺酒生產環境保護進行專項立法,也成為了遵義市人大常委會創造性行使地方立法權、聚焦遵義特有事物開展立法活動的生動實踐。
2018年11月,仁懷市人大常委會向遵義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關于立法保護茅臺鎮生態環境的請示,由此拉開了本次立法序幕。
遵義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經過認真研究后,及時將該立法事項列入2019年立法計劃。2019年4月29日,立法動員大會暨座談會在茅臺集團會議中心召開,會議議定了該立法項目的主題、名稱和保護范圍,向23名立法咨詢專家頒發了聘書,并與第三方起草團隊貴州清雅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合同,自此全面啟動調研起草工作。
對貴州茅臺酒生產環境進行保護,雖然可適用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及《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貴州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但前述上位法對一些獨特的影響因素,尚缺乏更具針對性的規定。
“根據立法法規定,遵義作為設區的市可以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三個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規,把握好立法權限是基礎。”遵義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結合遵義市和貴州茅臺酒保護實際,找準地方立法的“小切口”,是該項立法的關鍵。
為了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權限,遵義市人大常委會在充分吸收省內外專家、省市縣鄉各級各有關單位和茅臺集團等企業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地調研、文本研究和問卷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在條例草案中將貴州茅臺酒的生產環境定義為“貴州茅臺酒賴以產生、存續和發展的物質和非物質要素的集合,包括獨特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系統、獨特的釀制技藝等地方醬香白酒文化傳統。”
這一界定不僅包含了影響貴州茅臺酒生產的物質條件,也涵蓋了與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相關的精神文化條件,是對生產環境概念的豐富和延伸,既符合地方立法權限,也符合地方實際。
在條例草案的調研起草過程中,有觀點認為“制定該條例,是對一個企業的特殊保護,違背公平公正原則”。
遵義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表示,該條例從多個方面對貴州茅臺酒的生產環境進行系統保護,雖然聚焦貴州茅臺酒,但同時也惠及該區域內所有醬香白酒生產者。“條例草案雖以‘貴州茅臺酒’命名,但并未對‘貴州茅臺酒’實施排他性保護。”
2019年8月13日,條例草案初稿形成后,遵義市人大常委會多次以各種方式廣泛開展意見征集和修改論證。根據各方面對保護區范圍的劃定、非清潔能源交通工具的限制和外來物種引入的規定等意見建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十余次修改,形成了提交審議的一審稿。
在常委會分組審議中,參會人員紛紛圍繞條例草案內容和遵義市經濟發展、民生相關問題,進行了積極發言、熱烈討論:
田剛委員建議,要規劃配套建設高標準紅粱等原料基地,推進有機紅粱基地土地輪作和測土配方施肥。
許鵬委員建議,貴州茅臺酒生產環境保護區內發展農業,應當堅持綠色防控、科學種植養殖,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陳俊英委員提出,為了傳承地方醬香白酒文化,應當增加端午祭麥節,將地方醬香白酒文化的保護和利用納入九年義務教育課外讀物內容。
為了充分發揚民主,進一步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使立法體現和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和共同利益,遵義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按照各方面意見建議作進一步修改,屆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作第二次審議。(茅臺時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