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象與打擊亂象的拉鋸戰,監管部門需更增大力度。
文 | 云酒團隊
“煞費苦心,隨著消費者認知越來越強,不會為這種酒買單的!”
“有些酒企做廣告做的真是太不要臉了。”
“把自身特色彰顯,找到不同的著力之處,比蹭熱度好。”
昨天(4月6日),云酒頭條發布獨家報道《季老之徒、季老芧臺、季老飛天芧臺?季老有回復!》(點擊鏈接可閱讀原文),在行業內引發廣泛熱議,不少酒業同仁提出批評、建議,也不乏質疑的聲音。
“這樣的商標怎么能獲得通過的?”“十幾元的酒也能用醬香型標準(GB/T26760),誰之錯?”
實際上,新修訂的《商標法》,已經加強打擊攀附、仿冒行為的力度,相關監管部門也一次次祭出“鐵拳行動”,但另一方面卻是類似行為屢禁不止,行業內市場亂象依然存在。
為此,云酒頭條做了后續采訪,聽聽行業人士和律師怎么說?
“事兒不大,但是很惡劣,登峰造極了”
整體來看,行業內關于此事的討論主要有三類。
一是“痛斥”。
有人說,“喝酒的人恐怕連季老爺子是誰都不知道,(季老)之徒就更不知道了。這是行業的蛀蟲、敗類,忽悠另一群明知是假貨還要買來騙人的投機分子!”
也有人直言“無恥”“不要臉”“想打快拳,應該出局”。
其中有一位讀者,甚至看到了這類商標攀名行為對茅臺鎮潛在的致命打擊——“我開始覺得茅溪(注:茅溪鎮與茅臺鎮隔赤水河相望,四川省重點打造的醬酒產業新區域)未來會成功了!因為茅臺鎮名聲就是這樣一點一點糜爛,茅臺鎮已經聲名狼藉。”
一字一句,足以感受到一位愛酒人士的切身之痛。茅臺鎮是優質醬酒的核心,支撐起龐大的醬酒市場,與其說是痛斥,不若說這是發自肺腑的建議,白酒行業尤其是茅臺鎮需要更大力度的監管措施。
二是“建型”。
有的讀者對相關部門提出建議,諸如“希望國家商標總局能夠加大力度,打壓這種行為。”
另一方面,也有讀者勸誡酒行業從業者,“作為醬酒企業中的一員,我們要守住自身底線,不該做的事情堅決不做,謝絕所有名不副實的炒作,做好自身、守望長遠。”“茅臺后生,要維護大曲醬香酒,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更多的則是“呼吁”,呼吁對季克良等行業老專家的名譽進行保護。
“老專家是稀缺資源,要尊重,這是行業內的共識,是企業的良知。”“賺錢不能賺到老專家的聲望和名利上,這是底線,也是對高度的維護。”
對真正的醬酒人來說,“季老是整個醬酒行業應當尊敬的對象,是供奉的寶,而非賺錢的噱頭。”“堅決捍衛季老的名譽,這是產區賴以生存的著力點,不是企業賺錢的墊腳石。”
在云酒·中國酒業品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左右腦策略咨詢機構總經理權圖看來,“事兒雖然不大,但是很惡劣,登峰造極了,擦邊茅臺的很多,但是這次是既擦邊茅臺,又擦邊季老。”
對于“季老之徒”“季老芧臺”“季老飛天芧臺”等商標帶來的影響,權圖認為,一是影響產區和茅臺鎮的形象,二是侵犯飛天茅臺的利益,這對茅臺是明目張膽的侵權,三是變相地消費了季老。
亂象與打擊亂象的拉鋸戰,監管部門需更增大力度
正如權圖所言,此次季老之徒酒、季老飛天芧臺酒之惡劣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他同時提到,過去類似事件在貴州其實非常多。商標攀附、仿冒只是其中一種。
有利益存在的地方,就有無止境的投機倒把。在茅臺鎮,假茅臺、傍茅臺養活了不少不法分子。曾有戲謔稱,茅臺鎮上的“白酒一條街”只有兩種酒,一種是茅臺,一種是假茅臺。
為了打擊這些擦邊球行為,仁懷市曾推出《仁懷大曲醬香技術標準體系》文件,這是貴州乃至全國首個地方標準中包含醬香型白酒輪次基酒和綜合基酒標準的技術標準體系,醬酒生產必須按此標準體系執行。
另據報道,仁懷市政府也通過貴州省向國家工商部門提出申請,仁懷市的新注冊企業不得在名稱中以“茅臺鎮”為前綴,避免攀名茅臺鎮等打“擦邊球”行為。
實際上,仁懷市打假的手腕兒向來很硬,僅2018年,仁懷市保護知識產權打假辦公室就打掉了兩個涉案千萬元以上的“假茅臺”制售窩點。
2018年,遵義市酒業協會、仁懷市酒業協會也曾下發自查文件。重點檢查包括有無生產包裝及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及不屬于自身注冊品牌的其他白酒品牌的行為,有無在各種媒體(包括自媒體)進行虛假誤導宣傳的行為等六項內容。
這是“張良計”和“過墻梯”的較量,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對手戲,亂象有七十二變,但整治力度的高低,依舊取決于監管部門。
遵義(仁懷)酒業協會執行副會長、秘書長呂玉華告訴云酒頭條,協會只能是呼吁,面對此次“季老之徒”酒這樣的行為,包括抖音平臺把虛假宣傳的商家放出來,侵害老專家的權益,需要同力同步的打擊,需要相關監管部門加大打擊力度。
“漏網之魚”能不能長久?
登峰造極的一次攀名,將茅臺鎮亂象或者這醬酒亂象又推向高潮,而更多人關注的是,這樣的行為,能永遠逍遙法外嗎?
在化妝品行業,“雪花秀”商標曾因一個字索賠55萬。2018年,愛茉莉太平洋株式會社起訴上海維爾雅公司、上海維爾雅日用化工廠生產侵犯“雪花秀Sulwhasoo”商標權案二審判決中,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判決被告“雪蓮秀Sulansoo”主觀攀附原告商標知名度,構成侵權。
云酒頭條在前述報道中曾提到,“季老之徒”的注冊企業,其法人王平兩次申請注冊“季老之徒”商標,其中一次申請被駁回,而“季老芧臺”“季老飛天芧臺”同樣被駁回,為無效商標。可見,已成功注冊的“季老之徒”商標,也是一條“漏網之魚”。
在四川嘉世律師事務所饒律師看來,商標不僅僅是符號標識,更是一種蘊含了企業信譽的帶有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根據《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其中“容易導致混淆”指的是混淆可能性,而不是實際混淆,指相關公眾容易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
王平及其關聯公司,不僅是所注冊商標容易導致混淆,其更在配套產品上印有與貴州茅臺相似的標志。
此外,饒律師也表示,如果王平及其關聯公司將季克良的照片作為宣傳使用,則涉嫌侵犯季克良的肖像權,且申請注冊的商標侵犯了他人的在先姓名權等合法權利,權利人也可以依法對申請中的商標提出異議,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綜上而言,王平及其關聯公司或許已觸犯多條法律條例。即使不談法律,其行為也正走在市場秩序和社會道德的邊緣。
你怎么看“季老之徒”背后的酒業品牌亂象?文末留言等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