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四川巴中一男子趙某在一家賣酒的公司應聘銷售,工作28 天后竟倒欠公司3280元,一時引發熱議。
之所以工作28天,還倒欠下應聘公司3280元,據有關報道稱,其原因是趙某應聘的這家公司對運營人員除本職工作要求之外,還有額外要求:
1、每月要發50條朋友圈,少一條扣50元,且不能屏蔽朋友圈;
2、每天加10個好友,少加一個扣10元;
3、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內動態每天不得少于10條,少一條扣10元;
4、每天總結不少于50字,少一條扣10元;
5、嚴禁發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銷售信息,發一條扣100元。
我們說,除第4條“日總結”外,其他每一條罰款都與趙某的朋友圈有關。
或者說,趙某倒欠公司3280元(罰款),又主要來自朋友圈部分。
那么,朋友圈又是什么呢?
我們說,朋友圈除是朋友之間私享的一個網絡空間外,它什么都不是。
而趙某應聘的這家公司,之所以要讓趙某在朋友圈里做這做那,且做不到就罰款,無非就是要強硬地借助趙某的私享空間來達到擴大公司和其酒品知名度的目的。
或者說,這家公司在“綁架”趙某勞動的同時,其實連他的私享空間也一同“綁架”了。
這種做法對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那么,在當下社會,這種現象普遍么?
答案又是肯定的。
所以,我們要說,男子趙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雖已迎來后續,經雙方協商,趙某已從應聘公司拿到了2300元的工資。
但我們又要說,這種事可能還遠沒結束。
所以,我們說,尊重他人勞動,尊重他人私人空間,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怕是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