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對一個常年混跡于酒場的人說:你覺得勸酒如何?我想他的回答一定是帶著怨憤的否定,大多數人都不喜歡酒桌上的勸酒。孔子說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勸酒卻偏偏是己所不欲固施于人,這種現象即便過去的儒家也未曾正面地給出過解釋和應對。所以自古而始,勸酒就在政局、商局等中不斷地上演,直至今日。似乎牽扯到利益的東西都要通過勸酒來解決,為什么勸酒會經久不衰?其中一個因素就是酒品即人品之說。
何以見得?舉個例子,網友說過一個經歷,這種經歷很多人都有而且的確是一種普象。初次見女方家長,有一條原則就是唯命是從、謹遵奉行,也就是說不管未來岳丈有什么樣的要求都要盡量遵奉。所以很多時候即便不喜歡喝酒在這個情境下也會不得不喝。而且必須得是情愿的,否則一定難以留下好的印象。
通常對于初次見到的即將帶走自己掌上之珠的小子,或多或少都些醋意,因此多半會通過一些方法去試探這個小子到底如何,是否值得托付?喝酒便是其中之一,酒品即人品,那么只要將其灌醉,觀察醉后的反應就知道他是個什么樣的人,故而勸酒就是不可少的。初見家長被勸酒是很常見的現象,很多地方甚至這是一個墨守的規則。
的確,如果一個人在被酒精麻痹、意識能力變弱的情況下,基本就能暴露出本來的面目,說起來到是十分在理,至少能保證這人醉酒也不至惡待妻兒。所以應用這個理論,在各種商業飯局或是利益相關的酒局中,勸酒就很常見了。如果你拒絕喝酒則是明顯的拒絕坦誠相見,也就是不愿放下自己的防線,和在座的做知心朋友。
基于這種情況,頗有被脅迫的感覺,因此很多人不喜歡,不喜歡的不是你熱情的勸酒,而是這種勸酒背后的“真誠綁架”。我們先不說是否有人能夠做到在失去意識之前都控制自己的言行舉止,就算酒品即人品,這樣赤裸裸地逼迫他人“原形畢露”也不大合適吧,雖然卑鄙,但這個方法屢試不爽,所以時至今日縱然國家規定了飲酒出事人人有責,它依舊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