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酒之中可納世事紛紜,舉起落下間說盡人間百態,諸位酒客要留心,切莫粗心略過,切記近處體察,不信抬眼細觀瞧:杯中一汪清液看似平平,卻足以道盡人間法、禮、情。恰如曹公有云: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紅樓夢·第五回》)世間的道理用言語不一定能說得清,從古至今的道德禮法也不是千載巨冊能夠全部涵蓋,人倫感情更是多有言外之意、詞不達意、語難盡意。在很多時候,需要酒的參與。
酒中之法其實是禮的深化和固化,“禮”中的一些基本性的準則在得到古代統治政權的認可,并在某一階段被列為當時的普世法條時便會達到這一層次。當然,這也就意味著它有著很強的時代性和時代局限。例如早在《周禮》中便記載的周王朝對于“酒官”的設置和分職:“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通過禮法對專門管理王室釀酒的機構和官員的人員設置進行了嚴格的、明文的規定,直至今日,我們也可以通過其人力之多、設置之繁想象到當時的王權政府對酒的嚴格管理,進而一窺當時全國的酒產量之大。
酒中之禮則是最繁復的,它包括了諸多政治、社交中需要注意的禮儀規范,諸如《禮記·玉藻》中記載:“尊必尚玄酒,唯君面尊,唯鄉野人皆酒。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其中詳細地規定了不同身份等級的人喝酒的時候需要遵從的標準,從所飲的酒的品類、需要注意的姿態,細密繁復。而且不僅人分等級,飲宴喝的酒也要有等級之分、不可僭越,這些都在酒杯之中得到顯影。
酒中之情則是禮法的延伸。例如《孟子》有云:“世俗所謂不孝者五……博奕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是說飲酒忘親是不孝的行為。諸如此類,不一一枚舉。
萬物皆有其道,世事皆有其禮,人倫皆有其情,酒恰到好處地處于人間世事諸多繁雜繁復的交接地帶。酒中自有法禮情。它作為自古以來人們生活中的一樣常見事物,又有諸多特殊屬性。這就導致了很多無法說清、厘清、理清的事情可以在酒杯之中得到一些較為清晰的映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