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微商出現到如今,這個行業經歷了5年多的發展,微商也逐漸成長為一種職業。
相信大家和 君一樣
微信里,總有幾個做微商和代購的~
每次打開他們的朋友圈
就像打開了神奇世界的大門!
他們的朋友圈
堪稱各種品牌大牌的科普地
經常還能帶給你相對優惠的
全球各地的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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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微商代購里也有著這樣的存在
時不時給你來點“毒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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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萬一遇到了不靠譜的代購微商
那真是……
不過,好在就在下周
2019年1月1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就要正式實施了!
微商代購將更加規范化!
當然,也有網友開始擔心
那從明年開始
韓國的化妝品、澳洲的奶粉、
東南亞、歐美的代購……
還能照常地進行代購嗎?
答案是:
以后會受到嚴格的監管 ,
一旦違規zui高罰款200萬!
▼
//劃重點//
?不管是什么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要是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別以為自己平時在朋友圈里
打打廣告就沒事了,
從現在開始可多了一個專業名詞稱呼:
“電子商務經營者”!
那么什么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呢?
按照法律法規上的解釋是這樣的:
直接點理解就是:
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的代購 ,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
在直播平臺中賣東西的博主 。
都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
以后將如何管理代購、微商
/必須進行登記/
如果你賣的是食品,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電商法》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簽、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獲取配方注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絡平臺銷售。
以前,在淘寶開個代購網店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朋友圈的“微商”更是零門檻。
但是以后,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必須依法納稅/
過去的代購和微商都是在朋友圈或是通過熟人介紹,進行私下的交易,不需要營業執照,更不用納稅。
但以后,這一情況將改變,《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新的《電商法》出臺后,
不僅進一步規范了電商代購的行為,
更為消費者打造了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
對作為消費者的我們而言,
更是一件好事!
新規將給消費者帶來什么
/買到假貨的幾率小了/
《電商法》實施以后,代購、微信朋友圈賣假貨、劣質商品,恐怕不會那么容易了。
隨著監管越來越嚴格,我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也會越來越小。
/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平臺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紅酒是假冒的、化妝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臺也得承擔責任。
這樣以后在電商平臺買東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嚴禁“刷好評”、“刪差評”/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好評”、“刪差評”,否則將面臨zui高50萬元的罰款!
/不得無故拒退押金/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
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可以說,這樣的新規
對做代購、微商的朋友來說,
可謂是影響很大了。
但對消費者來說,也是一種安全保障,
讓買買買變得更加放心規范!
是不是很期待《電子商務法》的實施了?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央視網
我是孔文松,來自山東德州
酒仙網新零售 聯合創始人
格微 德州 平原 城市CEO
2016年11月31日晚經朋友介紹有幸結識酒仙網,成為酒仙網新零售末端創始人。
2017年6月30 與 格微正式結緣 9月初有幸參觀珠海格力總廠 和第一批 參觀珠海銀隆新能源總廠的 代理商
一直秉承樸實真誠~與人為善,謹記朋友的信任,也不辜負自己的人品一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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