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部分省、市、自治區陸續出現多起關于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的訴訟案件。原告或僅以商超賣場公司單獨作為被告,或以商超賣場公司和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以“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標識存在誤導、欺詐”或“食品安全問題”為由,要求商超賣場公司或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給予3倍或10倍賠償。對此,瀘州老窖公司高度重視,積極依法應訴。
案件進展情況:
2016年3月1日,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商超賣場公司和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勝訴,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5月17日,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3月11日,大連市某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商超賣場公司向原告返還購物款并支付500元賠償金。隨后原、被告均提起上訴。4月27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5月16日,瀘州老窖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作為案件第三人參加訴訟。
2016年5月17日,鞍山市某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商超賣場公司和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勝訴,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目前,案件已開庭審理數起,其余案件將陸續開庭審理。
此事聽聽網友怎么看?
@谷海賓 紅高梁酒 :謠言止于智者,食品安全大于天,相信老窖公司經歷此次風波,對酒品的質量會管控更嚴!
@好酒:這件事老窖沒錯,是城門失火 殃及池魚而已!政出多門,企業難檔!
@Andy宣恒:真金不怕火煉
@我心永恒:從來都相信老窖的質量
@瑜:事實勝于雄辯
附判決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