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酒質量鑒評定級
檢驗每批(每桶或壇)蒸餾酒的酒質,測定其理化指標,感官特征和缺陷,確定其質量等級。
(二)選擇和制作調味酒
在正常生產的蒸餾酒中挑選調味酒,或運用專門技術制作某項感官特征特別突出的酒,用以進行調味。
(三)基礎酒小樣組合
按質量要求和批量大小,從各貯酒容器中抽取樣品進行組合,以確定最佳組合方案。共分為3個步驟。
①選酒 根據各原酒的感官和理化檢驗結果,先挑若干具有優異感官特征的酒,編為一組,稱為“帶酒”,再在改等級酒中挑選能夠互相補償彼此缺陷的清普通酒,編為一組,稱為“大宗酒”,然后在下一等級的酒中挑選若干有一定優點的次等酒,作為“搭酒”。選酒時應考慮組合時可能達到的理化指標,并盡可能照顧到不同貯存期的酒,不同發酵期的酒,新滘酒和老窖酒,熱季酒和冬季酒,各種糟醅酒的合理搭配。
②取樣 取出選定的酒樣,并記錄各樣品代表的容器的實際酒量。
③小樣試組合 這是勾兌的核心環節。
(四)批量組合
根據最后確定的組合方案,將各酒樣所代表的各批(壇、桶)酒按“大宗酒”“搭酒”、“帶酒”的組合次序,將酒打入大型勾兌容器,每打入一組,都要充分攪拌均勻。抽取酒樣與小樣相比較,如有較大差異,應查明原因,進行必要調整.
(五)小樣調味
通過小樣的試調,確定最佳調味方案。分三步進行:第一步仔細鑒定組合酒(基礎酒),找準其弱點和缺陷;第二步選取能起補償和強化作用的調味酒;第三步試添加調味酒,反復試調、嘗評,直到滿意為止。
(六)批量調味
根據小樣調味確定的調味方案,計算出各調味酒的總需量。將其加人勾兌容器中,充分攪拌均勻,取樣嘗評,應與小樣調味結果一致,否則再重調。
(七)成品鑒定
每批成品酒均應由專門的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標準進行全面理化分析和嘗評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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