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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歐洲時報》7月9日援引法新社報道稱,日前,法國消費競爭打擊舞弊總局(DGCCRF)宣布查獲冒牌葡萄酒大案并稱,法國市場上出售的法國粉紅葡萄酒中有上千萬瓶其實是西班牙粉紅酒。
消費競爭打擊舞弊總局2015年底接到有關西班牙葡萄酒冒充法國葡萄酒出售的報案之后,于2016年和2017年展開了調查。該局副總局長亞歷山大?謝瓦利埃(Alexandre Chevallier)解釋,“這些冒充法國葡萄酒出售的案子涉及總共700多萬升葡萄酒,相當于1000萬瓶酒”。
該機構調查報告指出,按不同的營業場所,舞弊出售的葡萄酒數量自20萬升至345萬升不等。“有些西班牙葡萄酒冒充法國葡萄酒散裝出售,有的甚至冒用法國產區保證標志(IGP)出售”。
據報道,2016年和2017年,消費競爭打擊舞弊總局針對外國葡萄酒的問題,分別檢查了至少179家和564家營業場所,“各有22%和15%的營業場所不符合規定,有的是在包裝上混淆視聽,嚴重的是貼上法國產品標簽,貼假標簽是一項輕罪,會受到刑事追究”。
報告指出,這些偽造法國葡萄酒瓶子正面標簽上明顯顯示一朵百合花(法國王朝標志)、一個法國國徽、“法國生產”或“法國裝瓶”的字眼,瓶子后面則以不太讓人注意到的方式列出一小行字注明其來源為“西班牙葡萄酒”或“歐洲共同體葡萄酒”。
同時,消費競爭打擊舞弊總局打擊舞弊的調查范圍也“擴大到了咖啡館、旅館、餐館,目的是核實這些營業場所出售的散裝葡萄酒的來源”。調查人員注意到其中一些營業場所未遵守規定,“未在酒單上注明酒的來源、或是使用聽起來像是法國產品的商業名稱以混淆視聽、或故意冒充法國產品”。
最先揭露這個消息的《巴黎人報》指出,散裝出售的西班牙粉紅葡萄酒的價格比法國粉紅葡萄酒便宜很多,2016年,前者每升0.34歐元(約合人民幣2.64元),后者為0.75至0.90歐元。
消費競爭打擊舞弊總局指出,對違規企業發出了要求遵守規定的催告、或處以行政罰款、或是啟動欺騙罪名刑事程序。“如果違規的情況嚴重,罰款金額可能非常高”,商業欺騙行為可能被判兩年徒刑和30萬歐元罰金,罰金金額可能高達相當于違規企業年平均營業額的10%。(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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