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茅臺集團基層單位抓實抓小抓細疫情防控工作,嚴肅查處并問責違規違紀行為。
一、某員工未如實向班組報告2月1日從濟南返回仁懷的情況,年終績效分扣10分;某班組兩名員工1月30日至2月5日在貴陽,向班組謊報在仁懷,年終績效分各扣20分。
二、某員工2月2日在金沙,向單位謊報在仁懷市中樞家中,預付績效分扣10分,所在班組曲師、班長監管不力、管理失職,預付績效分各扣5分;某員工2月3日在貴陽,向單位謊報在仁懷市中樞家中,預付績效分扣15分,推遲其預備黨員轉正時間,所在班組曲師、班長監管不力、管理失職,預付績效分各扣5分。
三、某員工,1月30日至2月5日在山西省長治市家中,向單位謊報在在仁懷市中樞街道及貴陽市云巖區;某員工2月5日在貴陽,向單位謊報在遵義市務川縣涪洋鎮和平村。二人分別被通報批評、扣績效工資2000元,取消2020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四、某員工1月30日至2月9日在習水縣桃林鎮,向單位謊報其在遵義市八七廠;某員工1月31日至2月10日在習水縣習酒鎮,向單位謊報在普安縣青山鎮雪浦鄉雪浦村;某員工1月31日至2月7日在湄潭縣茅坪鎮桂花村,向單位謊報在習水縣習酒鎮。三人分別被處以記過處分,扣除經濟考核各1000元,2020年度績效等級按最低等級評定。
五、某員工于1月21日到過湖北省黃岡市,未如實向單位上報個人外出情況;某員工于1月22日至23日前往銅仁市沿河縣,未如實向單位上報個人外出情況。二人分別被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各1000元,取消2020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六、某員工于節前赴湖北老家接家屬,未如實向單位上報個人外出情況,拖至1月28日才向單位報告,被處以嚴重警告、撤銷領班職務處分。
七、某班組5名員工,均未如實向班組報告其與湖北返回人員有接觸的真實情況。其中四人各扣除績效500元,一人扣除績效1000元。
八、某員工1月28日至2月4日期間,未如實報告其從遵義駕車返回仁懷,到仁懷市中醫院看病,逛超市等活動軌跡,向單位謊報其未返回仁懷,扣除工資2000元;所在部門負責人監管不力、管理失職,扣除工資300元。
九、某副主任作為車間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疫情排查情況統計上報工作把關不嚴,導致車間未按規定表格填報有關信息、出現漏報現象,被通報批評,扣除經濟考核500元。
十、某經理、某經理、某主管三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工作安排不細致,未經請示隨意發放防護物資,未如實報告部門員工信息等,均處以嚴重警告、降職處分。
十一、某班組三名員工在明知地方政府已下文要求居民不得外出居家觀察的情況下,私自駕車從習酒鎮返回二郎家中。三人分別被通報批評,扣除績效1000元,取消2020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十二、某員工2月10日未向單位報告,私自離開仁懷前往遵義,返回后才報備相關情況,被通報批評,2月份績效考核分扣10分;某員工等人未在規定時間提交“定位”信息,被通報批評,2月份績效考核分各扣3分。
十三、某員工2月8日未提前請示和報備,私自離開仁懷到貴陽,處以留崗觀察一個月。
十四、某員工2月3日違規使用疫情防控期間下發的私家車通行證,駕駛五座車輛載滿人員,扣除績效500元。
對相關人員違規違紀典型問題的通報,再次釋放了集團公司從嚴從實抓疫情防控,對違規違紀追責到底、絕不姑息的強烈信號。各單位、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體責任,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安排部署上來,廣大員工要引以為戒、時刻警惕,切實維護茅臺員工遵章守紀的良好形象,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茅臺集團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