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強化制度執行,不斷提高會議科學決策水平。7月1日,茅臺(600519)集團召開專題會議,審議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議事規則修訂和公司《章程》修訂有關事宜。
茅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高衛東出席會議并講話,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李靜仁主持會議,黨委副書記王焱,副總經理楊建軍,紀委書記、省監委駐茅臺集團監察專員卓瑪才讓,副總經理楊代永、劉大能、萬波出席會議。
會上,與會人員立足茅臺發展和自身工作實際,就《議事規則(審議稿)》和《集團公司章程(修訂稿)》逐條進行研討分析,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明確具體修改時限。
高衛東指出,此次對“三會”議事規則和公司《章程》進行修訂是進一步落實省委第七輪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和茅臺 “三找”大討論問題整改工作的要求,也是規范“三會”運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切實需要,具有重大意義。從匯報情況來看,修訂工作準備充分、扎實細致,充分體現了群策群力,也做到了求同存異。接下來,要以合法合規為原則,高質量完成“三會”議事規則和公司《章程》的修訂,讓職責更加明確、權力邊界更清晰,切實杜絕重復決策、制度空轉、“真空地帶”等問題,防止出現重大決策風險和隱患。
李靜仁要求,章程是企業的綱,“三會”是企業的魂,對公司的運營和發展意義重大。責任部門要根據會上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厘清“三會”權責邊界和議事范圍;要繼續公開廣泛征集意見建議,在既定時間內將修訂稿修改完善,提交黨委會審議。各單位要切實提高站位,強化制度意識,積極參與到公司制度建設中來,確保2020年制度“廢改立”工作取得實效。
茅臺酒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劉剛、涂華彬、王曉維,監事會主席游亞林,茅臺集團總經理助理彭云、汪智明,茅臺酒股份公司總經理助理樊寧屏、蔡瓊慧、楊宗杰、向平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