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茅臺酒圖志》記載,1959年“飛天”牌貴州茅臺酒商標做了重要修改,在正面標紙上有兩處改變,左上角“五星”改為“飛天”圖形商標,右下角“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出品”改為“中國茅臺酒廠出品”,中英文對照。
背面標紙,紅白作底,兩邊為黃色麥穗裝飾圖案,與正面標紙色調統一,這成為了“飛天”茅臺酒商標的定格樣式。中英文商標說明:“貴州茅臺酒為中國八大名酒之一,早已享譽國際,曾于公元1915年在巴拿馬賽會評為世界名酒第二位。茅臺酒產于中國貴州省北部之仁懷縣茅臺鎮,已有二百余年的悠久歷史。純以肥美小麥及高粱為原料,配以當地之優良泉水精工釀制而成,并經長時間的窖藏,故酒質能保持美味香醇,且富有營養價值。”這一時期的商標說明,強調了茅臺酒在國內國際的名酒地位,是第一屆(1952年)中國評酒會評出的八種名酒之一,在巴拿馬賽會上被評為世界名酒。
在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外銷茅臺酒所使用的“飛天”牌商標停用,以“葵花”牌商標取代。1974年,為了保持我國出口茅臺酒的傳統品牌,將“葵花”牌商標取消,恢復了使用原來的“飛天”牌商標。這一時期,“葵花”牌茅臺酒商標說明沒有任何改變,不同于當時內銷“五星”牌茅臺酒修改的商標說明,并未含有“三大革命運動”的政治色彩。
1974年對“飛天”牌貴州茅臺酒商標再次作了重大修改。據歷史文獻記載,1974年2月25日貴州省輕工業局、貴州省對外貿易局以黔輕工字(74)輕食字040號文、黔外包(1974)34號文《關于修改出口茅臺酒商標說明的報告》上報對外貿易部、輕工業部。
1974年6月6日兩部以(74)貿糧字 第6/【1036】號文件、(74)輕食字第021號文件下發《關于修訂出口茅臺酒商標說明的通知》,通知指出:為了適應出口發展的需要,根據你們的意見和國內外反映,對現行出口茅臺酒的商標說明紙進行了重新審定,將原譯英文不妥處也進行了修改,以達到更為簡明準確的宣傳效果,通知對于新的說明標紙的尺寸、留白,英、法文正面標紙譯文寫法都做出了詳盡的要求。
修改后的“飛天”牌商標中英文說明:“茅臺酒為中國名酒,在國內外享有盛名。茅臺酒產于中國貴州省仁懷縣茅臺鎮,建廠于公元一七〇四年,該酒是用優質小麥、高粱和當地優質泉水,采用中國傳統的獨特工藝精釀而成,并經過長時間的窖藏,故酒質香醇味美,別具風格。”至此,茅臺酒商標確定之后,長期保持不變,一直沿用到2005年,前后長達30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