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
喝車不開酒,開酒不喝車!
哦不對,是喝酒不開車!
那挪車要得不呢?
三大案例解析
01
王某將車停在一家飯館門前,進去吃飯并喝了兩杯啤酒。這時有人告訴他停車的位置有點礙事,要求挪一下車。王某不顧自己喝了酒,仍上車試圖把車往前開。結果由于沒看清路況,車頭撞上了騎自行車的李先生,李先生當場暈了過去,同行的人及時報警。最終王某被判定為酒駕。
02
許某在與朋友喝酒時發現手機沒電,他準備去車里拿充電器。走到停車場時,發現自己停車的位置容易發生刮擦。自我感覺清醒的許某發動汽車想挪個位置,結果與其他車發生事故。民警到場處置,經測試許某為酒后駕駛。
03
一名身帶酒氣的男司機被執勤交警攔下來。“我是喝了瓶啤酒,準備去和朋友吃宵夜,但沒打算自己開車去。"男子說。原本他將車停在人行道上,后來因附近一家檔口要開檔做生意,停車的位置受影響,他只好將車挪到另一處停下。交警表示,“不管在道路上還是在非道路上,只要車動了,都屬于駕駛行為”。
三個案例的最終結論為:
酒后挪車也算酒駕!
這三起事故中司機雖然沒有主觀上想要酒駕,但在客觀上做出了酒駕行為,并造成交通事故。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要將車駛離車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而只要駕駛員飲酒后在道路上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即構成酒駕。
制圖:朱倩
再來看警察叔叔咋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