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落地,長期處于裸奔狀態,無人監管的微商終于也被納入監管的范圍。微商也需要進行登記、依法納稅。售賣假貨、三無產品以及無證經營都將受到處罰。電商行業迎來了“有法可依”的時代,代購行業將加速洗牌。
《電商法》落地 48 小時后,有代購因朋友圈發廣告被封號。代購們為了避免監管,花樣百出。有人直接改用英文賣貨,還有人化身“靈魂畫手”,用手繪代替產品圖。甚至有人連長跑名字都換了,例如用“蘑菇和靈芝燉的湯”代替菌菇水,“隔壁村倩倩的弟弟,有油”代替黃油等。
在這部法律中,對包括個人在內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行為給予了規范。短暫的“投機取巧”似乎不是長久之計。
買買買,好處知多少?
從消費者角度看,交易對象的信息更明確了,之前如果是B2C還好,賣方已經注冊成企業了,但如果是C2C,個人賣給消費者的商品,消費者根本不知道賣家是誰。電子商務法要求所有的電商平臺、平臺內的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方式來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所有經營者都必須注冊,對消費者來說,信息就透明了。無論平臺還是平臺內的經營者,責任也有了更明確的規定。
賣賣賣,挑戰逢多少?
電子商務經營者將進入持有的“身份證”時代,電商法規定除非是銷售個人自產的農副產品或者手工的產品,或者自己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勞務活動或者在咸魚上賣一個東西,這樣可能才不需要注冊。但對代購來說不用那么擔心,只要依法進行工商登記,不一定非得注冊成公司,實際上可以登記注冊成個體工商戶,而且國家有相應政策,如果一個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一個季度不超過9萬元,到2020年12月31號,都是免除增值稅的。
關乎你我的8大權益亮點,不得不知曉
1.刷好評or刪差評, 已經out了。
好評對于電商賣家來說,堪比命根子。為了不被差評,電商賣家們套路玩兒的6到飛起:親,給五星好評返紅包哦!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網店店主都這么「用心」和你玩兒套路,現實中還有:短信電話轟炸騷擾、寄壽衣挽聯牌位、挪用個人信息注冊不良網站、惡意刪除差評等等手段。
一個小小的差評,帶來的卻是各種花式報復。面對這樣糟糕的差評制度,買家們也只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避而遠之,怕惹火上身。
新公布的《電商法》規定,「未向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將被處以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且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2.「大數據殺熟」
「大數據殺熟」,簡單說就是用價格歧視的方式尋求利益最大化。這種區別定價的做法,顯然剝奪了消費者對于價格的知情權,而更為嚴重問題在于,這種定向營銷的方式涉及到了用戶的個人隱私。
打開網購app會發現,首頁推薦了很多你之前想買的東西;在網上用搜索引擎搜索或者下了訂單后,瀏覽器頁面總會推送類似的廣告,甚至接到類似產品或服務的推銷電話。
人工智能、大數據如日中天的當下,通過分析用戶數據描繪用戶畫像從而達到千人千面的精準營銷成了很多電商平臺增加營收的默認操作。毫無疑問,這樣做一方面提高了用戶的購物效率,增加了平臺和商戶營收,多方共贏,但同時也存在著用戶數據泄漏和濫用的情況。因此針對「平臺大數據殺熟」的行為,雖有不可取之處,同時也不能矯枉過正。
《電商法》第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數據信息的安全,并對其中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從此「搭售」是路人
曾幾何時,我只是想單純買個機票,卻稀里糊涂的多出了航意險+延誤險+接送機券+旅游玩樂券,一臉懵逼的我后來才知道,這些「搭售」產品在預訂機票時往往被默認勾選。
原來還有這種操作!類似這樣搭售商品的行為,我想很多人也都遇到過,被坑后,因為無法可依只能打掉門牙往肚子里咽。
但隨著《電商法》的頒布,這樣的套路將徹底杜絕。
《電商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否則,將面臨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
4.假貨無處遁形
假貨問題,從來都是中國電商的一大頑疾。中國電商的發展史也是一部鮮活的造假史,稱得上是長江后浪拍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強。
對剁手黨來說,看著網上琳瑯滿目的「寶貝」,卻難以分辨哪個是真,哪個是假,這種痛苦誰能懂?天下苦「假」久矣,假貨到底要泛濫到何時才是頭?
現在,《電商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和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而平臺要擁有辨別真假的能力。如果商家售賣假貨,平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毫無疑問,這是杜絕電商假貨、山寨貨泛濫的又一記重拳!
5.電商也要依法納稅
10年前,工商總局一紙條文免除自然人網店工商登記義務,淘寶生意風生水起,實體商家著實眼紅。
10年后,電商與實體經濟回歸到「線上線下平等對待」,以一張個人身份證就能隨時開一家淘寶店的日子或將到頭,電商再無避稅福利。
《電商法》明確指出:電商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享受納稅優惠。
6.「雙十一」快遞告別拖延癥
每年的雙十一購物狂歡節,買買買之后就是漫長而痛苦的等待,賣家經常以發貨量大為由延遲發貨,除了望穿秋水,還是望穿秋水,沒有別的辦法。這一點大家應該都深有體會吧。好消息是,明年的雙十一就不會是這樣了!
《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但是,消費者另行選擇快遞物流服務提供者的除外。
7.從此押金不難退
網上訂酒店、騎共享單車等場景往往需要消費者先交納部分押金,尤其是共享單車,在一片興興向榮的虛假繁華之后,迎來了一波死亡浪潮,由此也曝光了押金難退這一很多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消費者利益受損,投訴居高不下,引發全社會關注。
針對押金退還問題,《電商法》則要求電商平臺不得對押金退換設置不合理條件,且應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違反規定者或面臨最低五萬元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
8.平臺責任需幾何?
滴滴網約車遇害事件,引發全民討論。惡性事件頻發,傳統電商以及滴滴、美團、攜程、ofo等被劃入「電子商務」范疇的O2O、OTA領域,這些平臺責任到底幾何?
對此,《電商法》規定,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商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除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外,還將被處以最低五萬元,最高二百萬元的罰款。
回顧中國電商風雨歷程的這二十年,從無法可依的荒蠻之地到今天有法可依的百花齊放。守得云開見月明,如今有了法律的護航,無論對于“買家”還是“賣家”將會迎來一個全新的開始,中國電商必將以更加積極健康穩健的姿態繼續領航全球,賦能未來。
我是孔文松,來自山東德州
酒仙網新零售 聯合創始人
格微 德州 平原 城市CEO
2016年11月31日晚經朋友介紹有幸結識酒仙網,成為酒仙網新零售末端創始人。
2017年6月30 與 格微正式結緣 9月初有幸參觀珠海格力總廠 和第一批 參觀珠海銀隆新能源總廠的 代理商
一直秉承樸實真誠~與人為善,謹記朋友的信任,也不辜負自己的人品一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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