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白”商標完璧歸趙!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對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下稱江小白公司)和重慶市江津酒廠(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津酒廠)的商標爭奪案件做出終審判決。
最高法認為,,新藍圖公司(原江津酒廠經銷商,法定代表人為陶石泉)對訴爭商標的申請并未侵害江津酒廠的合法利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15條規定。這意味著,江小白酒業最終贏回了“江小白”商標的歸屬權。
1月6日,江小白公司發布《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江小白”商標案勝訴的聲明》。聲明表示,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創立并申請注冊商標,自2013年開始歷經商標異議程序、商標異議復審程序、商標無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一審獲勝;2018年二審失利,隨即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歷時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為此事畫上句號,也為江小白專注于生產經營提供了有效保障。
聲明稱,江小白品牌的發展,得益于完善、公正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最高法的判決也讓該企業有信心繼續堅持原創品牌的道路,更好地促進清香型高粱酒的產業振興。
對于之前涉及“爭議”的商標,江小白透露因為判決書才下達,公司方面也在密切關注相關平臺的更新。
回顧長達七年的“江小白”商標爭奪,業內眾多企業一直對江小白給予了支持,認為創業不易,酒業O2O平臺1919創始人楊凌江和酒仙網董事長郝鴻峰先后在朋友圈公開呼吁支持,如今終身判決宣告“江小白還是江小白”,也為江小白未來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依據。不過這也給業界提醒,在做好產品、營銷等工作同時,也要加強商標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