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招待國賓、其他貴賓或在重要節日招待各界人士而舉行的正式宴會”,稱之為“國宴”而在古代,凡國與國之間的外交往來,歸屬于“賓禮”。《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賓禮親邦國。”國君宴請各國主要負責人及外交使者的宴會,謂之“外藩宴”。
漢武帝時,越南、匈奴及西域莎車、扜彌等國遣使前來朝獻,于是設盛宴款待。“設酒池肉林以饗四夷之客,作《八俞》《都盧》《海中碭極》,漫衍魚龍、魚抵之戲以觀視之。”(《漢書.西城傳(下)》)
到唐代,《開元禮》詳細規定了朝廷宴請“藩國使"的禮儀程序:“藩國使"到達京城時,朝廷“束帛迎勞”,安置下塌賓館,供以饈饌。由迎賓禮官宣布皇帝召見及遞交國書的時間。到了這天,使者著本國服裝來到官中,由禮官引至太極殿,立于閣門之外,隨員捧貢品于后。
禮官入奏,鐘鼓奏樂。皇帝盛裝坐于朝堂,接受使者的朝拜。爾后,中書侍郎率令史等,捧案至使者面前,使者遞交國書。接著是使者向皇帝敬獻貢品。
儀式完成后,皇帝設宴款待。皇帝、朝廷重臣、“藩國使等人的席位安排在殿上,其他人的席位在廊下。“接著。樂官引歌舞樂工登階升座,御膳房進酒,皇帝手持酒盞,樂工奏《韶和曲》。
典儀官又呼再拜”,殿上、廊下之人皆起立行禮,飲酒。酒過三巡,進飯案。飯畢扯案,又行酒,上菜。”宴后,皇帝給貴賓貨賜禮品。
史載:武德八年(625年),唐高宗宴請西藩、突厥諸使及本朝五品以上群臣;:貞觀七年636),唐太宗于玄武門賜宴三品以上州牧及少數民族族長;長安三年(03年)武則天在麟德殿宴請了日本執節大使田朝臣真人....
明代設置“會同四夷館”,專負責接待藩國及外邦使節。若來的是“藩王”,皇帝一般都在謹身殿親為賜宴,屆時皇太子及諸王陪飲。規格是“酒九行,上食五次”,還要奏大樂、細樂。
若皇帝不能親自賜宴,則由皇太子在東官賜宴,規格與前相同:或者由宰相奉旨在中書省后堂設宴招待,規格則為“酒七行,食五品”,其間“作樂雜陳諸戲”。如果來人是一般的使節,由禮部官員奉旨賜宴于合同館,其規格為“酒五行,食五品。作樂,不陳戲”了。
清代把賜宴蒙古王公及諸國朝貢使節的宴飲,都稱之為“外藩宴”《清史稿.禮志.外藩宴》中,將“外藩宴”分為兩種,其一是款待蒙古王公貴族的“內藩宴”;
其二是賜給諸國朝貢使節的“外藩宴”;清朝就款待過朝鮮、越南、琉球、荷蘭、葡萄牙、俄羅斯、英國等國的使節。中國同樣也派人出使“藩國”,這是外事活動之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