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地區餐酒,正以令人意外的表現逐步推進法國葡萄酒業。20世紀90年代初期,一提起“地區餐酒”四字,自恃只喝好酒的巴黎酒客就一臉鄙夷的神色。他們或許會承認加州、澳洲、南非等地的餐酒已達相當水準,而法國的地區餐酒還是難登大雅之堂,只有法定產區葡萄酒才上得了臺面。
他們認定所謂地區餐酒制度,不過是20世紀70年代將141種法國普級餐酒(vins de table)升級的一種便利措施。這些地區餐酒不是以塑料瓶或回收玻璃瓶包裝出售,就是倒入歐洲聯盟的大酒缸中統一處理。的確,地區餐酒制度雖然對產地及法定釀酒葡萄品種有所規定,但限制是比法定產區制度要寬松許多。地區餐酒可以自由混合葡萄品種,有些大型酒區甚至可以將產地相隔數百公里的葡萄混在一起釀酒。
挑嘴的酒客對地區餐酒的排斥并非完全無理。雖然有些地區餐酒的表現值得期待,例如釀酒師艾姆·吉伯特(Aime Guibert)在他自己的馬斯-杜馬加薩克(Mas de Daumas Gassac)莊園所釀的埃羅地區餐酒(Vin de Pavs de l’Herault)就相當出色,但是大部分的地區餐酒都是由區內設備不足、創意有限的合作社釀造,再加上葡萄園地理位置欠佳、葡萄生長不良等因素限制,品質低落自可想象。幸好這些情形已經日見改善。感謝關注前沿葡萄酒,希望閱讀我們的文章能帶給您啟迪或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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