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2020年第35號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濃縮果蔬汁(漿)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和《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予以廢止。鼓勵相關行業組織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引導企業健康發展。
《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的出臺
《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第22號公告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該《準入條件》對葡萄酒生產和酒莊酒生產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并從企業(項目)布局與規模、原料保障、工藝與裝備、質量安全、節能降耗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及勞動者權益保障、監督與管理等七方面對葡萄酒行業進行了規范和限制。旨在進一步加強葡萄酒行業管理,規范葡萄酒行業投資行為,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合理布局,保障葡萄酒質量安全,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的實施
近些年從實施效果看,其中一些不切實際的“一刀切”行業準入限制不符合行業發展的實際,也有悖于市場機制作用的規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例如,在新建企業年生產能力、新建酒莊生產能力等方面的一些硬性規定,不符合企業由小到大、循序漸進發展的實際。在規模上該《準入條件》要求新建企業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3000千升、新建酒莊酒生產企業(項目)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75千升。在工藝裝備上要求企業配備灌裝及檢驗設備等條件。這些規定不僅抬高了葡萄酒企業和酒莊的投資經營成本,而且限制了行業的專業化分工協作關系。易形成“小而全”的狀況,造成不必要的設備閑置和浪費,加大了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廢除后對產業有何影響?
從實際看,《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所限定條件都在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管轄范圍內,該《準入條件》的廢除并不會影響行業健康發展。
該《準入條件》中涉及到的質量安全、工藝和質量控制要求、節能降耗與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及勞動者權益保障現在完全可以遵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執行,環境保護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約束,安全生產和勞動者權益保障由《勞動法》等約束,食品安全由《食品安全法》管轄,并且我國的《食品國家安全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對葡萄酒產品所用添加劑的限定是世界上最嚴格的。
該《準入條件》中涉及到生產和檢驗設備,現在由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約束。《準入條件》中企業布局和規模及原料保障,可以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來調整和優化產業,這主要是與葡萄酒產業的特性有關系。首先,葡萄酒產業講究風土,對地理位置選擇苛刻;其次,葡萄酒行業是融合了一二三產業的綜合產業,原料保障屬于葡萄酒行業的核心產能,而且大而全企業與小而美酒莊共榮共生,原料與產業大小由市場直接可以調節 。
同時,該《準入條件》的廢除有利于構建平等的市場競爭主體地位。我國加入WTO后,中國葡萄酒市場完全放開,相對于進口葡萄酒,我們在許可制度、檢驗制度和食品安全等方面比國外葡萄酒要求要嚴格,特別是工藝裝備的要求,如企業必須配備灌裝及檢驗設備等條件,而歐美等國家采取合作社等方式,以租賃和共同擁有的方式解決。
以灌裝設備為例,各企業間可以通過短期租賃租用相關設備設施來保證生產和經營,而每個企業購置灌裝設備,利用率低,成本高,造成大量季節性使用設備設施處于閑置,造成不必要的投資浪費,這些規定不僅抬高了葡萄酒企業和酒莊的投資經營成本,而且限制了行業的專業化分工協作關系。
因此,此次《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的廢除對中國葡萄酒行業來說無疑是利好的一面。
鼓勵相關行業組織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維護市場秩序,引導企業健康發展
中國酒業協會作為中國釀酒產業的行業組織,具有自身的社會屬性,擔當著重要的社會責任。未來,中國酒業協會將從以下幾方面繼續積極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引導企業健康發展。
一、繼續倡導產業自信、產品自信和文化自信,堅守品質底線;加強葡萄酒文化建設,提升葡萄酒市場終端市場評價能力,構建葡萄酒健康飲用場景和方式,讓葡萄酒成為消費者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樹立我國葡萄酒行業的整體形象。
二、推動產區建設和葡萄酒小產區的認定和培育工作,繼續科學優化葡萄酒產業布局,形成原生葡萄酒、冰葡萄酒、起泡、白葡萄酒和優質紅葡萄酒等風景優美、人民富足、社會安定的極具地域風格特征的葡萄酒產區,充分發揮葡萄酒產業自身規律和優勢,將釀酒葡萄種植、鄉村振興、葡萄酒生產和全域旅游有機結合,促進區域良性互動、共同發展。
三、推動葡萄酒產品結構優化及完善,形成起泡、白葡萄酒、紅葡萄酒、冰葡萄酒和特種葡萄酒多樣化發展的產品類型和高檔、中檔葡萄酒和佐餐酒同步發展的產品結構,以滿足消費者對美好生活需要為己任。
四、鼓勵各類型企業良性競爭,競合發展,一起做大葡萄酒品類,支持社會資本進入葡萄酒行業產業鏈,在上下游供應鏈建設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發揮作用。
五、倡議行業集中力量,重點突破一批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為我國葡萄酒行業持續健康綠色發展提供科技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