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牛集團因為控制經銷商的價格,被以反壟斷法罰款近三億元。仔細一想,茅臺酒不也是一樣的套路嗎,控制經銷商的價格,占據高端白酒市場,市場比重份額大,從而控制高酒價。這個難道不違反反壟斷法嗎?
我們所看到的各個經銷商渠道、直銷渠道,明面上是在以1499元的價格銷售飛天茅臺酒的。
對最高銷售價格做出一定的限定,是否違反了《反壟斷法》呢?我們大部分人稱得上是法盲,因此所長咨詢了專業人士。
業內某反壟斷法律師則表示:“茅臺限定經銷商不得以高于1499元的市場指導價進行銷售這一行為,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如果限定最低價格的話是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規定,但限定最高銷售價,目前我國對此類行為還沒有明確的判例。
此外,茅臺對經銷商最高銷售價格的限定背后有較為復雜的因素,一方面,從邏輯上來說,是有利于消費者的;另一方面,這一限價行為背后有政府約談的原因,所以很難簡單判定茅臺是否違反《反壟斷法》。”
而《反壟斷法》、《反價格壟斷規定》等法律都規定,上游經營者不得剝奪、干預下游經營者的定價自由,排除、限制市場價格競爭,侵害消費者利益,這些,并非茅臺酒想看到的, 也并非茅臺酒要實行的。
近些年,茅臺酒的確供不應求,一瓶難求。而這一點正是最能迷惑投資者的地方。
很多人覺得:因為茅臺酒供不應求,所以說明產量滿足不了市場需求,所以說明收藏價值也是需求,所以金融屬性也是事實,所以經銷商可以被拋棄都改成直營,等等……
很多人沒意識到,這句話應該反過來說:是因為產量滿足不了市場需求,所以茅臺酒才供不應求,所以才有一系列等等。邏輯上是不能反推的,否則就陷入了循環驗證的死循環。
而“產量滿足不了市場需求”與很多因素都有關系。比如:消費升級、收藏價值、金融屬性(開瓶率低)、經銷商囤貨惜售等因素才導致了供不應求這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