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三和九被認為是最大的。皇家以“九”為最大,民間以“三”為最大。民間的“三”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代表君、父、師 ;第二層意思是指天、地、人。因此,從古代延續到至今,有很多事情的極限是以三為最的,比如,“三碗不過崗”, “事不過三”等等。
在酒桌上也有很多和數字“三”有關的禮節:
很多地區酒桌上“頭三杯”的講究;
敬酒的時候為了表達敬意常常連敬三杯;
罰酒的時候也常常被要求連罰三杯。
連敬三杯
古人飲酒常常以“三爵酒”為禮,喝酒時,主人一定要先于客人飲酒,被稱為“獻”。這個禮俗很悠久,主人先飲,包含了向客人暗示“酒里無毒”,可以放心飲用之意。主人喝完之后,客人也需要飲酒來回敬主人,稱為“酢”,亦稱“報”。
最后,主人為了勸客人多飲,自己必先飲以倡之,是為“酬”。客人在主人飲過之后也舉起酒杯暢飲,是為“應酬”,即以此回應主人的厚意。現在我們很多地區的“頭三杯”大概也是這個禮儀演變而來的吧。
《禮記·玉藻》記載:“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就是古代飲酒禮節的佐證,所以普通的敬酒,即以這三爵為度。演變到了今天在很多地區為了表達敬意,往往就需要連敬三杯了。
連罰三杯
自古以來,人們對“三”就有一種特殊的理解。我們常說再一再二不再三就足以說明這個數字的特殊性,一般從“一”到“二”比較容易,到了“三”就會略感困難,“三”也許是古人使用的最高數字,在他們眼中是最圓滿的。
借鑒上面連敬三杯的事例,也許罰酒三杯,就是是由“圓滿”之意引申而來的:被罰者沒喝一杯酒,對自己的”錯誤“認識就加深一層,罰者喝了三杯酒,說明他已有了完全認錯之意了。所以當被連罰三杯是用來測試被罰者有沒有認識自己的錯誤的禮節。
然而在現代社會中,連喝三杯往往成了酒友們用來調節氣氛或者勸酒的說辭了。但飲酒不宜過快,慢飲是最好,千萬不要隨意對人開玩笑要連干三杯,適可而止,切莫貪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