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茅臺用15年基酒勾兌?良心白酒企業實錘了!》一文,后臺留言非常踴躍。
其中不乏有為茅臺辯護者,以下這兩位最有理有據。
兩位都直接提到一個觀點:
五十年的茅臺不好喝,甚至可以說很難喝。
應該說,這即使不是行業共識,也是絕大部分業內人士的觀點。
最早報道邢律師訴茅臺案的《上游新聞》,在跟進報道中也采訪了其它白酒業內人士,提到:
如果都是三十年的原酒,任何人都喝不下去,只有經過勾兌的酒,才能被普通消費者接受。——《上游新聞》如果三十年的已經喝不下去,那么五十年的肯定也不會好喝了。
既然陳年太久的白酒不好喝,無法作為勾兌的主體基酒,那么為什么還要打30年、50年、80年的年份概念呢?
不僅茅臺,五糧液也干了這事情,他們也出過30年年份酒。(瓶里自然也不可能全是30年的酒。)
而且這些酒無一例外都能賣到天價。
一瓶60年汾酒更曾經拍賣到209萬元。
而且它們還一直在漲價。
而除去這些奢侈品級別的產品,在大眾消費市場,打高年份概念的產品也越來越多。
比如郎酒,在幾百元區間的核心產品紅花郎10、15,千元左右的青花郎20,都是“年份酒”。
這些現象說明了一個問題:消費者是認可“年份”概念的。并且大部分人都覺得,酒是越老的越好。
10年才是門檻,20年略有看頭,30年算是上檔次了,60年是稀世珍寶,但最好能給我嘗嘗100年的。
但實際上:大部分酒15年已經走下坡路了,30、50年的根本不能喝。
但為什么年份越高還是能賣得越貴呢?哪怕只是作為標簽噱頭而存在的年份,而非瓶中實在的酒齡。
因為賣酒這個事情,既簡單,又不簡單。
簡單在于,風味不會騙人,酒好喝,就容易賣得好。
不簡單在于,大部分人都是在沒喝過的情況下就得付錢;而且很多銷售人員手里的產品不夠好喝。
為了說服消費者付錢,他們會杜撰一些“不用開瓶也可判斷品質”的標準。
比如,葡萄酒,“法國的一定好,波爾多又比法國其它地方的更好,波爾多一級莊最好”;干邑,“顏色越深的越好”;威士忌,“桶陳時間越長越好”。
在這里,則是“酒越老的越好。”
這樣做,就有理由讓某些酒具有原本并不具備的高溢價,并讓人真心相信它是好東西,心悅誠服地掏錢。
實際上這些都是扯淡。
法國之外大把好的葡萄酒;干邑的顏色是可以通過加焦糖色人為加深的;
不管是桶陳威士忌,還是窖藏、洞藏白酒,都只在一定的范圍內越陳越好,過了那個度,酒質會走下坡路。
只有開瓶喝過才是硬道理。
尤其白酒,窖藏年份只是一部分,其實原料、制曲、發酵、蒸餾,以及調酒師的勾兌技藝,對最終品質也非常重要。
不要迷信越老越好。
最后,在年份酒亂象上,我始終不認為茅臺、五糧液、郎酒們,做錯了。
現行白酒國標沒有對年份標識有任何限制,那么他們用新酒做基酒來生產老酒,就并沒有違法。
大環境如此,我們不應該要求人們有超越時代和客觀環境的道德水平——因為要求大家做圣人是不現實的。(更何況,這種現象愈演愈烈,是消費者們用鈔票投票得到的結果。)
再說,茅臺確實是業界良心。
醬香型白酒的國標,對于年份沒有要求;而茅臺自己起草的《地理標志產品 貴州茅臺酒》標準,好歹規定了陳年茅臺酒必須以15年酒為基酒勾兌,為自己提高了一點門檻,這已經是大大的進步。
這不是明褒暗貶,在大環境下你很難要求他做得更好了。(當然,也就只有茅臺這種在行業里優勢那么明顯的酒廠,才有底氣這么做。)
但是,在邢律師訴茅臺案,我希望邢律師贏。
更希望有更多人去揪住各大白酒企業在年份酒標識與宣傳上的問題,將其曝光。
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去推動現行標準的改變。
在一百多年前,蘇格蘭威士忌給消費者的印象很不好,標識混亂、以次充好、以新充舊、山寨貨層出不窮。
后來蘇格蘭威士忌協會逐步建立嚴苛的標準,將生產與標識都規范化,威士忌產品的品質與形象,才紛紛提高。
今天,以蘇格蘭威士忌為基本盤的洋酒企業帝亞吉歐,是全球最大的洋酒集團;世界各地都在掀起單一麥芽威士忌的潮流。
國酒發展的科技樹很簡單明了——官方方面,標準一定要越來越規范、細致、嚴格;民間方面,消費者也要越來越精明,不要盲目追求所謂的年份酒,相信自己的舌頭與品味,用鈔票鼓勵那些釀出好酒的企業。
兩面合力,才能逼酒企們放棄那些虛頭巴腦的東西,專心提高酒質。
其實就是跟著蘇格蘭人的腳印走一遍,然后依托我們自己龐大的市場以及996的勁頭,超越他們。
這一天一定會到來。
作者簡介:
黃山,美酒專欄作家,運營“飲識分子”,以有趣的方式普及關于酒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