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兩會期間,社會法治化建設一如既往成為關注熱點,理性飲酒相關話題也熱度不斷,除酒駕外,“立法禁止未成年人飲酒”一度高居熱議話題榜單。
邱光和代表:立法禁止未成年人飲酒,嚴打向未成年人售酒
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森馬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邱光和建議以法律形式規定“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飲酒屬違法行為”,并嚴厲打擊向未成年人兜售酒類的行為。
他表示,未成年人飲酒、酗酒在任何國家都是備受關注的社會問題,如日本法律規定不滿二十歲者不得飲酒,美國把飲酒的最低年齡提高到21歲,經營者向21歲以下的顧客出售酒類,最高可被判入獄一年。
“目前國內法律還沒有條文明確禁止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飲酒。對不得出售酒類給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有規定,但比較模糊。”邱光和表示,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但對處罰金額等沒有具體細則,現實中也很少看到、聽到商家因出售酒類給未成年人而遭受處罰的事例。
他建議出臺專門性的未成年人禁酒法律,明確規定未滿18周歲飲酒屬違法行為,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濃度大于5%的酒精飲料。加大對向未成年人兜售酒類飲料的處罰力度,措施要更具體,“對情節嚴重的,可處以行政拘留、管制、拘役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邱光和代表并不是第一位提出立法禁止未成年人飲酒的全國人大代表,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協會“關于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預防未成年人飲酒行為”的倡議就由酒業人大代表丁小兵作為議案正式提出,并得到了與會30位人大代表附議。議案中指出我國未成年人飲酒現狀及干預法律政策現狀,同時對比了國外未成年人飲酒行為干預法律政策及實施情況,并提出了加強預防未成年人飲酒的政策建議,以期為我國今后修改與制定未成年人飲酒行為干預相關政策提供有益的參考與建議。
總而言之,預防未成年人飲酒及未成年人保護是一個包含了眾多法律法規的系統,牽一發而動全身。零敲碎打、各自為政的修法很容易造成現行法上的邏輯斷裂。統一推進、頂層設計則更有助于超越部門利益的藩蘺。同時,全社會各方,尤其是社會及行業組織的積極參與也能更有效地推動預防未成年人飲酒工作的開展和法令的執行,從而更好地實現未成年人飲酒行為的有效干預和全社會福利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