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宋代,釀酒技術經過了上千年的實踐,技術得到更大的提高,已經形成了傳統的釀造理論,這時還產生了對后世釀酒有重要影響的專著。
宋代,朝廷重視對酒務的管理,開始制定相關的制度和政策,但其中很多源自唐代。
1.宋代的酒業政策
宋代統治者為充實國庫,增加稅款,提出了“設法勸飲,以斂民財”的政策,使得民眾縱酒暢飲,城鄉酒肆林立,酒樓夜市通宵達旦,人人暢飲不息。
北宋除了福建路、兩廣路、費州路實行征收酒稅外,其他地方都允許民間釀酒并出售。當時,釀酒的酒曲都由官府的都曲院制造,酒戶只有購買了官曲才能釀酒。京都和其他各州都有官辦賣酒的機構,它們既是造酒的作坊,又直接賣酒。
后來,宋朝還實行了酒稅承包制度:一個人買下某地區的酒稅以后,就可以獨占這里的酒利,其他的小酒店就成為它的附庸。
宋仁宗在天圣五年(1027年) 曾針對酒稅下過一道詔書:自礬樓酒店如有情愿買撲出辦課利,令在京腳店小戶內撥三千戶每日于本店取酒沽賣。由此可知當時北來的都城開封已經出現了酒稅承包的情況。
南宋時期,除繼承了北宋的酒業管理制度外,還創立了戶部管理的賭軍酒庫。紹興十年(1140年),賭軍酒庫已有十多處,賭軍酒庫雖為戶部主辦,
但主要由軍隊掌管,臨安府的酒庫由殿前司經營,其他地方的則由所在駐軍掌管。僅僅十年之后,殿前司就有近七十處酒坊,其下設的分點更是無數。
此外,各地的大戶以及達官貴人也私自酸酒,并且私設酒坊和分點,與朝廷在酒業上爭利。臨安附近的一些城市,私人酒坊多,如紹興都指揮使楊存中一人,就在州、秀州、臨安等地開設了多家私人酒坊。
2.飲酒風氣
宋代政府對酒業的鼓勵,以及酒業對政府財政的重大影響,釀酒技術得到了很大的進步,尤其是政府的勉勵極大促進了酒類的生產和技術革新。這種發展在北宋的首都非京和南宋的臨安表現得最為明顯。
宋人孟元老所著的《東京夢華錄》、吳自牧的《夢粱錄》、周密的《武林紀事》等書,都對宋代酒業發展做了很詳細的記載。《清明上河圖》展示了宋代民眾當街沽酒,酒肆飲酒,瓦肆聽唱飲酒的熱鬧畫面。
蘇軾在《書東皋子后傳》中說:予飲酒終日,不過五合。天下之不能飲,無在予者..閑居未嘗一日無客,客至未嘗不置酒。天下之好飲,亦無在予者。他“俯仰自得,得酒詩自成”。那激蕩奔放的浩然文氣是在酒的作用下從肺腑之中抒發出來的。
宋朝名酒甚多,其中典籍中記載的官廷名酒有蒲中酒、蘇合香酒、鹿頭酒、薔薇露酒、流香酒和長春法酒;
兩宋京城的名酒更是多不可數,其中包括香泉酒、天醇酒、蘭芷液酒、玉瀝酒、瓊漿酒、玉液酒、流霞酒、清風酒、玉髓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