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市場上一直有“五星”和“飛天”兩種商標的茅臺酒同時銷售,一些消費者以為“飛天”商標的茅臺酒質量要好于“五星”,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飛天”和“五星”是貴州茅臺酒的兩個商標,并不是商標上寫了飛天兩個字或者五星兩個字,認準下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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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五星”商標和使用“飛天”商標的茅臺酒,酒質上沒有任何差別,銷售的價格也是一樣的。在包裝車間,經常是將同一批次的酒統一勾兌好之后,上午包裝“五星”,下午接著包裝“飛天”,或者在同一時間,這個班組包裝“五星”,另一個班組包裝“飛天”,因此兩種商標的茅臺酒只不過是包裝各異而已。
???那么,為什么既有“五星”,又有“飛天”呢?這還得從茅臺酒商標的發展歷史說起。
茅臺之所以有“五星”和“飛天”兩種商標,是特定歷史背景下形成的。
建國初期,地方國營的茅臺酒廠成立后,最初注冊商標為“貴州茅苔”,商標上端正中為工農攜手圖案,左右兩邊有波浪形線條,其下有“貴州茅苔酒”五個紅色大字和“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出品”十個白色小字,1956年3月,“苔”字被恢復為“臺”字。1953年,茅臺酒開始向國外銷售,商標圖案也改由金色麥穗和紅色五星組成。麥穗在外,五星居中,注冊商標為“車輪”牌,即今天“五星”商標的前身,寓意茅臺酒是新中國工農聯盟的結晶。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這一商標圖案被國外一些反華勢力視為“政治商標”,因而受到一些不應有的歧視。
為有利于外銷,經原國家輕工部批準,茅臺酒外銷商標于1958年改為“飛天”牌,圖案借用在西方社會影響很大的敦煌“飛天”形象,為兩個飄飛云天的仙女合捧一盞金杯,寓意茅臺酒是外交友誼的使者,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