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年初開始,由貼牌、定制及開發產品引發的喧囂聲可謂此起彼伏;先有茅臺突然叫停貼牌定制酒,后有五糧液對“同質化”產品進行深度凈化,4月22日《新京報》關于產品亂象的暗訪又將汾酒推上了風口浪尖,盡管汾酒第一時間站出來指認“假冒侵權產品”,但同樣也表示:“對能夠核實的問題,將大力進行整治、整改”。
貴州茅臺集團于2月18日下發《茅臺集團關于全面停止定制、貼牌和未經審批產品業務的通知》,要求全面停止包括茅臺酒在內的各子公司定制、貼牌和未經審批產品所涉業務,相關產品和包材在未經集團允許的情況下,就地封存,不再生產和銷售。
4月8日,落款為宜賓五糧液系列酒品牌營銷有限公司的一份關于該公司“同質化產品”下架的通知顯示,該公司要求各品牌運營商10日內在電商平臺和線上渠道,30日內在各商超渠道下架所有品牌的共73款“同質化產品”,違規者將立即終止品牌運營授權。
汾酒集團關于新京報報道的開發酒亂象發布聲明
汾酒集團注意到《新京報》的相關報道,集團公司高層已經召開緊急會議,依據集團公司去年十月份開始的產品瘦身工作總體安排,針對報道中的內容進行核查。對杏花村鎮周邊商鋪存在的假冒侵權產品問題,請求汾陽市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進行查處。汾酒集團非常感謝媒體的監督,本著對品牌、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嚴肅對待媒體報道,對于能夠核實的問題,將大力進行整治、整改,保障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特此聲明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4月22日
如今名酒的一系列舉措不禁讓人深思,那些曾經風光無限且為企業創造相當業績的貼牌、定制及開發產品,如今為何會越來越多地被企業嫌棄呢?
本質上講,這類產品在企業產品矩陣中,更多被歸為“長尾”產品,其“雙刃劍”的認知也由來已久,雖然能夠為企業貢獻相當的業績,但管控不及時很可能傷及企業主品牌。
我們且不必去糾結其間利弊,因為對于所處不同境況的不同企業而言,對這類產品的利弊衡量不能一概而論。單就以這類產品本身來看,在“高質量”發展及消費者升級的當前時態下是否還能保持持續旺盛的活力呢?
長尾理論告訴我們:“只要存儲和流通的渠道足夠大,需求不旺或銷量不佳的產品共同占據的市場份額就可以和那些數量不多的熱賣品所占據的市場份額相匹敵甚至更大。”
一方面,之于企業而言,實力越強的企業對那些只能帶來短期收益卻無長期戰略意義的產品越發不待見;另一方面,那些能夠更“精”、更“準”地滿足消費需求的產品,即那些小而美、小而優的產品正逐漸成為構建長尾的主力。
正因如此,在新時代背景下,我們要拋棄過去一味做大的慣性——工業時代是做大“規模”,信息時代是做大“平臺”,當前則是轉向做深、做透。
放在產品上,就是要更深度地賦予其滿足市場需求及企業戰略構建的價值,如果不能做到,那么自然難逃被凈化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