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茅臺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表示,“國酒茅臺”商標將于6月30日前停用,目前已聘請國際頂級咨詢公司策劃新的產品宣傳方案。
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8月,貴州茅臺集團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并“向國家商標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這也意味著,茅臺徹底放棄“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
茅臺酒即將啟用新商標
李保芳稱,2018年茅臺集團宣布放棄“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撤銷行政訴訟申請,當時茅臺已經向有關部門承諾今年6月30日停止使用原來的商標。茅臺已經花了幾千萬元,請全球知名的設計公司設計了茅臺酒的新商標,現在已經確定下來,計劃于6月30日正式啟用,但由于包裝材料的新舊交替安排出了小狀況影響了生產和市場投放進度,現在相關部門已在協調,將采取緊急措施,加快生產,加快市場投放。
關于茅臺價格
提到茅臺酒的價格,李保芳表示,渠道的利潤超出廠家的利潤是不合理的,接下來將加強市場管控,希望全國經銷商、專賣店都能守規矩。
關于茅臺年份酒
談到茅臺年份酒,李保芳表示,上半年對渠道的投放量有所增加,目的在于調整結構,希望經銷商不要理解為不值錢,不要降價銷售。
18天再投放2000噸
據李保芳現場介紹,截止今天,茅臺酒的投放量已經達到1.2萬噸,爭取在接下來的18天再投放2000噸,上半年總投放量不會低于1.4萬噸,一定要保證完成“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計劃,從今天起,茅臺公司加班加點也要保證每天的生產量不能低于100噸左右。
李保芳表示,下半年,按計劃,茅臺酒的投放量是1.8萬噸。還要進行體制改革,所以茅臺下半年的發展將是后勁十足的。他希望各省茅臺酒經銷商盡量把倉庫里的存酒投放到市場,把價格降下來,接下來茅臺酒廠也會及時投放,不會再提前執行計劃,在品種上會及時作出調整。
茅臺申請“國酒”商標,兩度被駁
近兩年,“國酒茅臺,為您報時”的電視廣告可謂家喻戶曉,在這則廣告中,“國酒茅臺”四個字醒目顯眼。在絕大多數消費者心中,茅臺幾乎是國酒的代名詞。茅臺早已以“國酒”身份自居,專賣店招牌和廣告用語上大量出現,但“國酒”商標至今不屬于茅臺。
2010年,茅臺集團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申請注冊第8377491號“國酒茅臺”商標,指定使用于第33類“果酒(含酒精)、酒(飲料)”等商品上。2016年12月31日,商標局的不予注冊決定送達到茅臺集團。商標局認為,這一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因此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注冊。
2017年1月13日,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希望這一商標可以獲得注冊。2018年5月25日,商評委作出復審決定,決定不予核準注冊。1℃記者獲悉,商標委在決定書中認定,“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他更強的含義。該文字成為茅臺集團注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占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這一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不予核準注冊。
在茅臺集團2010年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時,就有31方提出了異議。其中既包括律師事務所、酒類經銷商,還包括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水井坊、汾酒等國內著名白酒企業。
異議方的主要觀點包括:
“國酒”二字不是榮譽,而是代表產品的質量,“國酒”兩個字使用在商標中帶有欺騙性,“國酒茅臺”商標若獲得注冊和使用,極易使消費者對產品的品質產生誤認,剝奪了其他同行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損害整個行業甚至其他行業的合法權益,不利于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
“國酒茅臺”商標違反了《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等法規文件的要求。有異議方還提出,茅臺集團沒有獲得“國酒茅臺”這一商標,卻以“國酒茅臺”為廣告語進行宣傳,對其他白酒企業并不公平。復審決定中,商評委對此認為,異議方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茅臺集團使用“國酒茅臺”存在欺騙性或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在復審又被不予核準注冊后,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法院判令商評委撤銷復審決定,就不予核準注冊的復審決定重新作出決定。茅臺集團將前述31方異議人追加為第三人。
2018年7月下旬,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不予注冊“國酒”商標的復審決定。
隨后,起訴工商總局和同行企業的做法,讓茅臺陷入了輿論旋風。豈料,不久之后便峰回路轉。2018年8月13日晚間,茅臺集團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并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
至此,廣受關注的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告下一個段落。隨著茅臺撤回“國酒”商標的行政訴訟,“國酒之爭”進入長久沉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