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臺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光大信托起訴借款合同糾紛的民事判決書。
公告稱,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甘肅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訴*ST皇臺償還《信托資金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加上利息等費用,涉及總金額共計3546.7萬元。并請求判令被告盧鴻毅、于潔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隨后作出判決,要求*ST皇臺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原告光大興隴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償還借款本金1616.6萬元及罰息、復利106.6萬元。2016年5月23日之后利息以借款本金16166038.97元為基礎,按照合同約定利率10.8%上浮50%計算,并按照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對利息計收復利;*ST皇臺向原告光大興隴信托支付律師費12萬元;光大興隴信托對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位于武威市涼州區清源鎮土地(土地證號武國用(2005)011號,面積2943668.99㎡)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享有抵押權,有權以該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如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價款不能足額清償債務,被告盧鴻毅、于潔、上海厚豐投資有限公司對不足的部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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