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法國的名品,葡萄酒自然是人們的最愛之一,特別是香檳和干邑酒,以其醇厚、清淡、高雅、細膩和香氣怡人的獨特風味而風靡世界。香檳和干邑酒給法國所帶來的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也令人矚目。目前,法國干邑酒的95%都用于出口,行銷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創匯100多億法郎;香檳酒每年的產值達200億法郎,其中出口在100億法郎以上,并成為當地的支柱產業。法國人已自豪地把香檳和干邑酒當作珍貴的國家經濟文化遺產,作為國際貿易談判的籌碼、競爭的手段,甚至代表國家的形象。
探索法國香檳、干邑酒久負盛名的原因,原產地域保護制度功不可沒。
100多年前,法國人發明了以獨特的自然地理條件、獨特的加工制作方法和獨特的法律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原產地域保護制度,并在對這一制度的實施過程中造就了法國葡萄酒中的知名品牌——香檳和干邑酒。
以香檳為例,法國對其生產的地理條件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即氣候是海洋溫濕和大陸干冷交匯型氣候,土壤是富含碳酸鈣的白堊質土壤。即只有含有豐富的礦物質的土壤與適中的雨量、適宜的溫度、充足的陽光、恒定的濕度及清新的水質相結合,才能構成香檳所需葡萄的生長條件。
在加工制作方法上,1927年法國法律明確規定,種植葡萄酒的農戶必須要取得注冊資格,第一次種植必須要得到農業部的批準,并只能在明文規定的地塊上種植,葡萄苗也只能種三種:查爾多尼、洛瓦爾和梅尼耶,否則視為違法。并對葡萄樹的行距、株距、酒精含量、發酵時間、釀造工藝、窖藏時間等都有嚴格的規定。
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經過100多年的發展,法國已建立了完善的保護原產地域產品的法律法規體系。其法律體系由三部分組成,即國家法律,規定原產地域保護的基本原則;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具體規定原產地域范圍、傳統工藝方法、產品質量特征以及市場監督等;由政府授權的行業或協會發布經國家認可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范等。這三個層次上的規定,幾乎包括了葡萄酒種植、采摘、運輸加工、窖存、調制、質量、銷售等每一個環節,公開、詳細、可操作。
100多年來,法國的原產地域保護制度,保護了香檳、干邑酒的品質、信譽,維護了果農、酒商的合法權益以及國家形象,在促進國際貿易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并得到了日益廣泛的國際公認。目前歐盟所有國家、北歐、非洲、亞洲、澳大利亞、南美、加拿大、中國等大多數國家,都認同對香檳的保護。在一些國際公約中,如《里斯本協議》、《馬德里協議》、《巴黎公約》等,對地理標志、原產地命名制度,均有表述和規定。而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中的第三節、第22條1—4款,則把地理標志與商標、專利、版權并列,作為一項獨立的知識產權加以保護。
大頭品酒
專注于紅酒洋酒知識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