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而且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超市、酒吧、娛樂場所、外賣平臺甚至自動售貨機向未成年人售賣煙酒的情況并不少見。前期執法中,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多例此類案件進行查處。
案例:未成年人飲酒后斗毆
2022年3月23日,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興區某咖啡廳(諸某)向未成年人銷售飲用酒及未取得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049元并罰款6.2萬元的行政處罰。查明當事人存在向多名未成年人銷售飲用酒的違法行為,且5名未成年人飲酒后在該經營場所發生斗毆,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經辦案人員進一步查實,當事人還存在未取得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即在尚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購進的格蘭爵士威士忌與可樂按比例混合制作成所謂的“可樂桶”,并進行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非法獲利8049元。
提示:保護未成年人,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珍愛生命,遠離酒杯。讓酒精遠離未成年人,讓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要像禁止未成年人吸煙那樣受到全社會關注,并且引起高度警惕,最重要的還是在未成年人自身的行為認知和父母的教育引導。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行業規章均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或者勸誡未成年人不要飲酒的規定,請社會各界嚴格遵守。未成年人自身應當控制好自己的行為,在明知過度飲酒的危害的情況下,不能放縱自我,致使悲劇的發生。
家長對孩子也要進行正確引導,未成年人心智還不成熟,家長一定要注意孩子的言行舉止,時常告誡孩子遠離煙酒、聚會不應飲酒助興,不能為了生計,忽視對孩子的教育,否則悔之晚矣。
責編 / 蒿鳳美編 / 艾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