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入夏后,啤酒瓶爆炸事件就時有發生,而且大多離不開“非b瓶”、“捆扎包裝”等原因。但記者深入調查后發現,即使是b瓶,只要超期“服役”,照樣會成為傷人“兇手”。
7月9日,常州工商局消保處發布消費警示:購買啤酒時一要認準b字瓶,二要留意b字瓶是否超期“服役”。
6月至今,市“12315”共接到啤酒類投訴、舉報、咨詢37起,其中,啤酒瓶爆炸讓消費者膽顫心驚。7月1日,“12315”就接到了市民王先生的投訴。6月20日晚上8時許,家住中涼新村的王先生吃完晚飯后,將空啤酒瓶放進紙箱時,不小心碰到了旁邊一瓶未開封的啤酒,只聽“砰”的一聲,這瓶未開封的啤酒竟當場爆炸,王先生的左眼被飛濺的玻璃碎片劃傷,血流不止。隨后,王先生被送進廣化醫院,醫生診斷為眼球破裂傷、上眼瞼出血,經過10天的,花去1萬多元的醫藥費,目前視力也僅為0.02。王先生說,醫生給他做了手術,還要20多天才能拆線,屆時視力能恢復到何種程度,還是個未知數。更讓他擔心的是,自己從事的是紡織業,要的是心明眼亮,眼睛弄成這樣,對前途是個不小的打擊。事情發生后,廠家先行支付了2000元醫藥費,說拆線后再解決賠償事宜。細心的王先生告訴記者,他看過發生爆炸的啤酒瓶瓶底,顯示為2004年出廠,而在同一箱啤酒中,他還發現了2003年出廠的啤酒瓶。
有關資料表明,因酒瓶玻璃老化以及在周轉過程中受到外力沖擊等因素,b瓶在連續回收使用5次以后,安全系數將大大降低,有些連續使用的舊瓶安全系數僅相當于新瓶的50%。陽光下的過度暴曬、運輸過程中的擦傷與劃痕,都會導致啤酒瓶材質的老化,最后造成壓力不均勻地分布在瓶壁上,此時啤酒瓶特別容易發生爆炸。一般情況下,一個啤酒瓶一年內回收重復使用的次數大概在3次左右,超過兩年正常使用年限的啤酒瓶基本上被重復使用了6次左右,如果不及時淘汰,爆炸的危險就會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而遞增,無形中埋下了安全隱患。正因如此,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gb4544-1996標準附錄中提出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
然而,正因為這是建議性標準,并非國家強制性標準,因此“建議使用兩年”的規定能否落實,完全取決于企業自律,而b瓶超期“服役”、反復使用的現象才會普遍存在。
從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生命健康安全的角度考慮,因盡快將b瓶兩年使用期限的建議性標準改為強制性標準,真正杜絕b瓶超期“服役”。而作為消費者,選購啤酒時不僅要認準b字瓶,還得留意啤酒瓶的“年齡”。按照國家規定,每個啤酒瓶應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以表明是盛裝啤酒的專用瓶,業內把這種符合國家標準的酒瓶稱之為“b瓶”。這串以b開頭的字符,不僅有酒瓶生產企業的代號,還包括酒瓶的生產年份,消費者一旦發現酒瓶超過了使用期限,不要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