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臺酒,中國白酒品牌的代表之一。曾經一度占據國人心中“國酒”的地位。價格也是普通白酒所不能及的,甚至出現過供不應求的現象,導致正宗茅臺酒成了普通民眾心里聽說過,但沒見過的酒。
雖然,大家一直說“國酒茅臺”,但是卻一直沒有官方的文件認可。其實早在2002年10月11日,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茅臺集團”)就申請注冊了“茅臺國宴”商標(第3333017號)。
然而,2003年5月,這一申請就被駁回。此后茅臺集團并不甘心,開始了復審拉鋸。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一直到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圍繞這個商標做出了2次駁回復審、5次不予注冊復審。
但是茅臺并沒有放棄“國字頭”的商標注冊。在“國酒”注冊失敗后,又開始申請“國宴”商標。近日,茅臺“國宴”商標注冊的申請又被駁回了。
“國宴”含義為國家元首或首腦招待國賓或在重要節日招待各界人士而舉行的隆重宴會。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雖然可以證明茅臺酒曾多次作為國宴用酒,具有較高知名度,但“茅臺國宴”若作為商標注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原告的相關產品為國宴專用酒,從而對其品質、等級等特點產生誤認。
同時,申請“國宴”商標,并享有專用權,對于其他同業經營者亦有失公平,對公共利益易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從避免帶有品質指示性的含“國”字商標泛濫以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角度。